当大底盘为纯地下室,且塔楼的嵌固端位于地下室顶板,刚工程不属于《混凝土高规》第10.6节规定的大底盘多塔楼复杂高层建筑,当大底盘为纯地下室,且地下室顶板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则属于多塔复杂高层结构。(此种情况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建议)。有个疑问,多层结构是否也属于多塔多层。按抗规来说是属于多塔多层结构。对于何为地下室,有埋深的要求。设计中对于多层联排别墅会经常碰到此种问题,设计中要多注意。
具体细节可参见朱炳寅出的书《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中的第204页。
徐建出的书
《建筑结构设计常见及疑难问题解析》中的第245页。此两本书对于纯地下室连体,地上有几幢高层建筑,若结构嵌固端在地下一层底板的多塔定义完全相反(不知我对于他两位大师的理解是否有误)。朱的书是判定为多塔,而徐的书结论是不应判定为大底盘多塔结构。
请各位同行为此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一起讨论。
具体细节可参见朱炳寅出的书《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中的第204页。
请各位同行为此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一起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