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本来就是一本陈兴良自己的读后感,分别向我们叙述了十位法学大师在刑法启蒙上的贡献,陈老师学富五车,把大师的经典悉数领悟,我只能借着陈老师的肩膀去触摸这些巨人的身躯了。读读后感,写读后感,似乎听起来有些别扭,但是我认为这本书非常适合我们这个学习阶段的学生,所以我将认真的读,更会认真的写。
全书分十个人物一一介绍,我也将按照陈老师的编排顺序,一一写出读后感。
1.孟德斯鸠:探寻法意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有幸拜读过,但看了陈兴良这本书对此书的理解,我立刻赶到无地自容,因为我发现除了留下几句摘抄语录,我似乎读了跟没读一个样。陈兴良从刑法的角度出发,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找寻法的精神,特别的是刑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喜欢观察,他指出了考察法律的以下三个方面:1.法律与国家的自然状态的关系。2.法律和政治的关系,这是法律的政治制度决定论的观点。3.法律和社会事物的秩序的关系,这是法律的社会决定论的观点。这三方面如今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孟德斯鸠也使得法学从宗教神学的桎梏中走出来,成为社会科学的一员。孟德斯鸠认为,一项规则,要成为好的法,不仅要适应于抽象的理性,而且还要适合于它所适用的社会的精神。应当透过表面上是偶然发生的事件,把握着引起这种事件的深刻的原因。
什么是刑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刑法的精神在于保障人的安全,从而保障人的自由。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就是: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在极端崇尚自由的国家里,就有法律侵犯一人的自由以保障众人的自由。‘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他并不再受这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做出的规定。’这是洛克在他的著作《政府论》中的论述,我觉得非常有道理,陈兴良引用了许多洛克和霍姆斯的著作,可惜我都未曾拜读,所以以后有机会一定要拜读。
什么是犯罪的载体?孟德斯鸠强调刑法只能处罚行为,不能处罚思想和一般言论。言语要和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具有该行为的性质。因此,一个人到公共场所鼓动人们造反即犯大逆罪,因为这时言语已经和行为连接在一起,并参与了行为。人们处罚的不是言语,而是所犯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人们里人们使用了这些言语。言语只有在准备犯罪行为、伴随犯罪行为或追从犯罪行为时,才构成犯罪。
孟德斯鸠还指出,只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成为刑
全书分十个人物一一介绍,我也将按照陈老师的编排顺序,一一写出读后感。
1.孟德斯鸠:探寻法意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有幸拜读过,但看了陈兴良这本书对此书的理解,我立刻赶到无地自容,因为我发现除了留下几句摘抄语录,我似乎读了跟没读一个样。陈兴良从刑法的角度出发,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找寻法的精神,特别的是刑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喜欢观察,他指出了考察法律的以下三个方面:1.法律与国家的自然状态的关系。2.法律和政治的关系,这是法律的政治制度决定论的观点。3.法律和社会事物的秩序的关系,这是法律的社会决定论的观点。这三方面如今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孟德斯鸠也使得法学从宗教神学的桎梏中走出来,成为社会科学的一员。孟德斯鸠认为,一项规则,要成为好的法,不仅要适应于抽象的理性,而且还要适合于它所适用的社会的精神。应当透过表面上是偶然发生的事件,把握着引起这种事件的深刻的原因。
什么是刑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刑法的精神在于保障人的安全,从而保障人的自由。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就是:刑法是为保障自由而存在的。在极端崇尚自由的国家里,就有法律侵犯一人的自由以保障众人的自由。‘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他并不再受这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做出的规定。’这是洛克在他的著作《政府论》中的论述,我觉得非常有道理,陈兴良引用了许多洛克和霍姆斯的著作,可惜我都未曾拜读,所以以后有机会一定要拜读。
什么是犯罪的载体?孟德斯鸠强调刑法只能处罚行为,不能处罚思想和一般言论。言语要和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具有该行为的性质。因此,一个人到公共场所鼓动人们造反即犯大逆罪,因为这时言语已经和行为连接在一起,并参与了行为。人们处罚的不是言语,而是所犯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人们里人们使用了这些言语。言语只有在准备犯罪行为、伴随犯罪行为或追从犯罪行为时,才构成犯罪。
孟德斯鸠还指出,只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成为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