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赛
按运动员(或接力队)报名成绩优次排列次序。在报名单上未按要求填写报名成绩者,将作为成绩最差的排在最后。报名成绩相同或无报名成绩者超过1人时,应以抽签方法决定其排列次序。各项预赛按以下方法编排。
(一)只有1组时,应作为决赛编排,并安排在决赛时段进行。
(二)2组时,报名成绩最好者应编在第2组,次好者应编在第1组,再次者应编在第2组,第4名应编在第1组,以此类推。
(三)3组时(除400米、800米和1500米项目外),报名成绩最好者应编在第3组,次好者应编在第2组,再次者应编在第1组,第4名应编在第3组,第5名应编在第2组,第6名应编在第1组,以此类推。
(四)4组或4组以上时(除400米、800米和1500米项目外),最后3组按本条“一”款“(三)”项的方法编排。所剩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排在倒数第4组。如还剩下运动员(或接力队),再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排在倒数第5组,以此类推。
(五)400米、800米和1500米项目,报名成绩最好者应编在最后1组,次好者应编在倒数第2组,再次者应编在最后1组,第4名应编在倒数第2组,以此类推编排最后2组。所剩运动员,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排在倒数第3组。如还剩下运动员,再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排在倒数第4组,以此类推。
(六)2组或2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3名运动员(或接力队)。但若编排后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则该预赛组内可少于3名运动员(或接力队)。
二、泳道安排
(一)预赛、半决赛和决赛均可使用10条泳道进行比赛。
(二)使用6条泳道时,同一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3、4、2、5、1、6泳道。
(三)使用8条泳道时,同一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泳道。
(四)使用10条泳道时,同一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0、9泳道。
(五)泳道数为奇数时,同一组报名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中间的泳道,成绩次好者应安排在其左侧泳道(面向游泳池),再次好者应安排在其右侧泳道,以此类推。
三、半决赛、决赛
(一)50米、100米、200米距离的项目可进
按运动员(或接力队)报名成绩优次排列次序。在报名单上未按要求填写报名成绩者,将作为成绩最差的排在最后。报名成绩相同或无报名成绩者超过1人时,应以抽签方法决定其排列次序。各项预赛按以下方法编排。
(一)只有1组时,应作为决赛编排,并安排在决赛时段进行。
(二)2组时,报名成绩最好者应编在第2组,次好者应编在第1组,再次者应编在第2组,第4名应编在第1组,以此类推。
(三)3组时(除400米、800米和1500米项目外),报名成绩最好者应编在第3组,次好者应编在第2组,再次者应编在第1组,第4名应编在第3组,第5名应编在第2组,第6名应编在第1组,以此类推。
(四)4组或4组以上时(除400米、800米和1500米项目外),最后3组按本条“一”款“(三)”项的方法编排。所剩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排在倒数第4组。如还剩下运动员(或接力队),再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排在倒数第5组,以此类推。
(五)400米、800米和1500米项目,报名成绩最好者应编在最后1组,次好者应编在倒数第2组,再次者应编在最后1组,第4名应编在倒数第2组,以此类推编排最后2组。所剩运动员,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排在倒数第3组。如还剩下运动员,再按其报名成绩优次顺序编排在倒数第4组,以此类推。
(六)2组或2组以上的任何预赛组内至少应有3名运动员(或接力队)。但若编排后有运动员(或接力队)弃权,则该预赛组内可少于3名运动员(或接力队)。
二、泳道安排
(一)预赛、半决赛和决赛均可使用10条泳道进行比赛。
(二)使用6条泳道时,同一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3、4、2、5、1、6泳道。
(三)使用8条泳道时,同一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泳道。
(四)使用10条泳道时,同一组运动员(或接力队)按其报名成绩的优次顺序依次安排在第4、5、3、6、2、7、1、8、0、9泳道。
(五)泳道数为奇数时,同一组报名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或接力队)应安排在中间的泳道,成绩次好者应安排在其左侧泳道(面向游泳池),再次好者应安排在其右侧泳道,以此类推。
三、半决赛、决赛
(一)50米、100米、200米距离的项目可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