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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组织或个人行动的指向” [2] 。法务管理多个目标是由组织和个人管理多个目标即非单一目标决定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多个目标,在此提出目标系统概念。根据系统论,“系统是指由互相关联、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各个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总体。系统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包括人类自身是普遍存在的。” [3] 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贝塔朗菲)[4]目标作为系统,而且不仅是由若干互相关联、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子系统组成的母系统,同时也是更大系统的子系统。
1、管理的目标系统
管理界公认公司的目标不是单一目标,即不仅仅是人们常说的利益最大化。
彼得·德鲁克指出:单一目标的谬论,“寻找一个正确的目标……必然有害无益,误导方向。”比如“一味强调利润率的做法会引导管理者采取最槽糕的经营方式”,企业的目标应该是……任何一个其绩效和结果对企业生存和兴旺有着直接和举足轻重影响的领域,都需要有目标。[5] 德鲁克提出需要有目标的领域包括市场地位、创新、生产力、实物和财力资源、获利能力、管理者绩效好而培养管理者、员工绩效和工作态度、社会责任。《管理的实践》(1954年)没有提到合法合规目标,但是这8个领域目标,莫不隐含法务管理的目标。
孔茨提出了目标的层次体系,即从总目标到具体目标的层次体系这个目标层次体系的顶层是使命,包括社会使命和企业使命。“这个层次的下一个层次是更具体的目标,如在关键领域(key result area)的目标。”这些领域是企业成功不可或缺的要素。[6] 法务管理的目标就是更具体的、关键领域的目标。
法务管理的目标——原创《法务管理学》连载三 如: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提出四类目标: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 [7] (见全面风险管理立方体)四类目标位于立方体的顶部,表现为四个垂直的列,贯穿正面用于实现四个目标的八个要素,以及侧面主体各个单元。同时,所有目标之间、要素之间、单元之间及其相互之间都是交叉的。
财政部等五部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提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显然 全面风险管理立方体
这五个目标与组织和业务单元及要素也是相互交叉的。
多个目标包括多个主目标与多个次目标并相互交叉。在立方体中,四个主目标:包括战略主目标、经营主目标、报告主目标和合规目标,次目标包括正面八个次目标和侧面四个单元目标。立方体以横线和纵线来表现三个维度的交叉关系。以合规目标为例,其通过顶层横线表现与战略、经营和报告三个目标相互交叉关系,即该三个主目标都要符合合规目标,反之亦然;同时,通过纵线与八个要素和各单元交叉,分别形成相关次要合规目标,如内部环境等合规目标,子公司合规目标;同主目标横向交叉一样,次要目标也通过横线相互交叉,形成如子公司内部环境目标等。
2、法务管理目标
法务管理目标是法务管理行动的预期達到的标准和追求的结果。
(1)法务管理目标与合规目标
法务管理也有主次不同的多个目标如企业总目标和法务管理绩效目标等次要目标。但其核心目标无非是使管理得到好的法律结果,即最大的法律权利——合法利益最大化。企业和个人当然不会为了合法去做事,而是为了获得盈利或某种满足。在这个过程中,内外部利益冲突需要借用法律规则调整和确认,而法律的调整和评价功能的实现是通过对法律的管理进行的。法务管理成为“其绩效和结果对企业生存和兴旺有着直接和举足轻重影响的领域”,法务管理目标就成为不可获取的目标。
合规目标较早出现于1992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当时还称为“(法律法规的)遵循性。”20037月,该组织发布升级版《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将“遵循性”目标改为合规目标。巴塞尔协议《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2005年)明确合规是遵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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