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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香港中文大学PCLL(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心得录(上)

2013-02-26 16:38阅读: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专业证书(PCLL)学习心得录
序言
我回到了北京,回到了桑梓,告别了梦乡。肠中车轮转南北,这沉沉一线的长度何止两千五百公里、一十八个纬度,联结起来的何止是两个城市,又何止是两个让我魂牵梦绕的端点——我宁愿说,那是我人生编年史上两段悲欣交集的故事,是我人生五线谱上两首大音希声的颂歌。如今,这趟心灵之旅总算到了终点,是时候把这旅程的尾声,这最后一年在香港中文大学修读PCLL的所思所感记录下来,为这奔涌不息的思绪画上句号了。
去年八月份我曾在此博客上发表过题为《我的“博文约礼”的两年》的系列文章,介绍了我在中大JD两年学习历程中的点滴心得。一点不成熟的管窥之见,不想却承蒙诸位读者错爱,令我诚惶诚恐。这篇PCLL心得录,与去年的那六篇系列文章可谓一脉相承,好算是
JD心得录的一篇续集。因此,没有读过我JD心得录的读者,在阅读本文之前,最好先去参考一下那几篇博文,以便阅读本文时有连贯之感。在去年的文章中交代过的有关GLC软硬件情况等背景介绍性的文字,在本文里就不再赘述,请读者自行参考我的JD心得录。链接在此,下面书归正文。
第一篇: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5b6bd230100tjmi.html?vt=4
第二篇: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5b6bd230100tm3p.html?vt=4
第三篇: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5b6bd230100tr0t.html?vt=4
第四篇: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5b6bd230100tu2c.html?vt=4
第五篇: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5b6bd230100tuq3.html?vt=4
第六篇: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5b6bd230100tvdt.html?vt=4

第一节 香港法律专业证书(PCLL)概述
1.1 项目性质
我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共修读三年课程。其中前两年的课程是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简称JD)学位,已经于201112月毕业。
最后一年的课程,名叫法律专业资格证书,英文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简称PCLL,是香港特有的一种课程,为法学院学生进入律师行业之前原则上必须修读的一个专业技能培训项目。香港没有如大陆法系和美国的司法考试或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的法学院学生只有或录取修读这一年全日制的PCLL项目并且顺利毕业,才算具备在香港作为律师执业的先决条件。目前在香港,只有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有开设PCLL项目。有关我所修读的中大PCLL项目概况和申请条件,请参阅http://www.law.cuhk.edu.hk/programmes/postgraduate-certificate-of-laws.php
从性质上看,PCLL的宗旨是以JD所学习的香港法律制度为基础,全面介绍香港律师制度、律师执业规则、培养律师主要业务领域的操作技能,从而给香港的法律行业培养合格的人才。由于没有统一司法考试,PCLL是香港法学院毕业生进入律师行业的一道重要资格门槛,从录取到课程设置、培训方法等,都受到香港律师会(HK Law Society,是事务律师的行业组织)和香港大律师公会(HK Bar Association,是大律师的行业组织)的全程指导和监控,课程实用而密集。因此,与JD课程以讲座为主、侧重法律知识的介绍不同,PCLL是讲座和实践并重,侧重培养在香港律师的实际工作环境中处理问题的能力。

我在去年的JD心得录里面开宗明义就讲到过申请PCLL需要的基础学历,除了香港三所大学的JD以外,还有香港三所大学的LLB、其他普通法地区受认可院校的LLB(需要经过conversion test)等等。当然也有不用修读PCLL就在香港执业的办法,如“海外律师资格考试”(overseas lawyer qualification exam)不过那通常需要三到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故对于JD学生来说并不适用。而且在我看来,一个没有工作经验的JD毕业生,申请PCLL至少有如下好处:
第一,PCLL是已经和香港本地律所签了实习合同(training contract,简称TC)的学生成功入职的必要条件。对于足够强大和幸运能够在JD毕业之前拿到TC的牛人来说,PCLL是他们需要突破的最后一道关卡,因为TC所附加的条件之一通常是需要一次性通过当年的PCLL全部科目。
第二,PCLLJD学习内容的继续和延伸。正如我在JD心得录中所说,JD项目限于时间,对于很多实体法领域也只是略及或阙而不录,而即使是已经讲授的内容,也会由于项目定位不同而只是做偏向理论性的介绍(虽然这种介绍已经包含了许多实务的指引),对于实务操作未作展开。修读PCLL,正好可以弥补这些JD的遗憾,使得我们对于香港法律的了解更为广泛深入,特别是能够学到很多实务操作的技巧,对将来的执业大有裨益。
第三,PCLL就算是对于日后返回内地执业的学生也是不可错过的。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在香港执业才用得上PCLL里面学到的知识,但笔者以为不然。PCLL的课程,除了有关诉讼的部分不适用于内地外(但如内地律师的业务涉及在香港的法庭程序,则作别论),其他的多数课程,包括有关公司并购、联交所上市规则、英文合同起草、法律尽职调查等内容,对于在内地从事涉外公司证券业务的律师来说,都是亟需的实用知识。联想到在内地的法学院从未有此等知识的传授和此等能力的训练,这样的机会更是难能可贵。另外,到了PCLL的第二学期,所有课程均为选修,而可供选择的课程里有China Practice一门,专讲内地的外商投资、涉外并购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都是在内地从事类似业务所必须熟悉的。与这门课密切相关的还有一门Writing and Drafting of Commercial Documents (in Chinese),这门课主讲内地背景下的合同起草,包括合营合同、并购合同、尽职调查清单等,都是在内地进行非诉业务需要朝夕相处的基本法律文书类型。这些实用的知识和技巧训练,内地法学院反而没有提供,此可谓“墙里开花墙外香”了。因此,只要符合个人的职业规划,即使最终并不在香港执业,这个PCLL也是颇为值得一读的。

1.2 申请和录取
作为本校JD申请本校PCLL,我们的申请程序较为简化,即不用提交JD时期的成绩单,而只需要上网填表即可完成申请。每年的申请从前一年十一月份就开始,截止日期大约在四月底。一般来说,应届JD学生申请PCLL的时间会集中在三、四月份,因为只有到了那个时候,我们才能拿到自己当时最新的学期成绩(即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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