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贺拉斯的“寓教于乐”
2013-06-02 11:30阅读:
浅谈贺拉斯的“寓教于乐”
摘要:贺拉斯是西方古罗马时期的著名诗人和文艺理论家。他写过许多关于文艺理论方面的重要文章和著作,阐述过不少新颖的文艺思想。他的著名文艺思想被包含在《诗艺》一书中,其中“寓教于乐”观就是他典型的文艺思想之一
关键词:贺拉斯 教与乐 诗艺
正文:
在总结希腊美学思想的基础上,贺拉斯结合自己的创作实践,在《诗艺》中系统地提出了他的文艺美学思想。其内容主要包括高贵性、'合式'原则、作家的情感和崇高思想以及'寓教于乐'原则。在“寓教于
乐”思想中,贺拉斯肯定了文艺既具有教育功能,又具有娱乐功能,并对二者采取了并重的态度.。
“教”,从广义的范围来说,应该包括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意识和个体意识的综合.如果从文学创作的实际过程来看。教”应该是创作者表达自己的目的意识或情感,而这也是接受者的对象.当这种意识外化为艺术作品,它就在文学交流中、在审美意识交流中起到中介作用.从诗人创作的审美意识到艺术品的过程是一个创作的过程,它由一个个具有个性特点的意象融合成意境。以诗为例,诗境这种物化结构形成固定的“诗境”结构,这个结构在诗的意境的结晶物的笼罩下,并且最终在欣赏者的头脑中外现为诗境.这个诗境首先在诗人的头脑中呈现,然后由语言、文字、节奏等因素“物化”成诗.诗,就是审美价值发生、展开与实现的中介,是诗人的思想与感情熔铸的。一度审美”的。教与乐”,此时,也在欣赏者的“二度审美”中重现为“教与乐”,在读者的头脑中得到价值的传承。此时诗人的情趣和意象都会在诗中体现,并在接受者的心灵中达到一种情感的升华。
“乐”,所指的是文学作品和文艺作品通过书面文字表达丰富的生活内容,蕴含深刻的生活道理,从而使人思想和身心产生乐感,进而运用良好的审美思想去体验生活中的各种快乐。文学和文艺作品内容上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读者能够通过阅读文章和欣赏作品的同时,体会到其内在的、富有哲理的、发人深省的生活启示。
“寓教于乐”观中的“教”,从意义上看,必须是一种“乐教”,即通过感受艺术意象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情感享用,通过作用于人的情感而最后作用于人的心灵,在心灵与作品的碰撞中实现作品的价值。贺拉斯在文学史上首次提出“寓教于乐”观。他比较早注意到文艺摹仿现实的特点规律,提出“寓教于乐说”:他提出“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既劝谕读者,又使之喜爱。在“娱乐中得到教益”。这里提出艺术的双重目的、效果,通过情感作用实现教育目的。“既予读者以快感,又有教训可汲取”。劝谕的思想内容要通过一定的艺术手段表现出来。思想性与艺术性、情感趣味性的有机结合。在艺术享受的同时,文艺必须承担教化的使命。“寓教于乐”对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性作了概括;对艺术教化作用的重视形成后世功利主义艺术观。“寓教于乐”观,即表明文学作品不但要对于人的精神和思想起到教育作用,而且要对于人的情感方面起到娱乐作用。他的“寓教于乐”的理论揭示了文艺的审美作用和认识作用的关系。也隐含着使文学创作可能出现公式化概念化的情况。这在后来的法国新古典主义那里,表现得很明显。
寓教于乐简洁而精到地概括了“教”与“乐”的关系,是人们对此问题的一次认识上的飞跃.后来为文艺复兴和新古典主义时代的文艺理论家们反复地援引过、讨论过,成为影响后人至深的权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