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

2011-10-01 22:24阅读:
“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
—— 鲁迅

 中国式的“集体主义”并不在于重视集体,而在于无视个人。宣扬“集体主义”的真正目的并非弘扬和肯定集体,而在于蔑视和否定每一个个人。
——无名

上次和王叔叔交谈中谈到了中国的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典型的例子就是拆迁,我开玩笑说他是不是在拆迁办工作。争论的焦点是拆迁途中遇到钉子户怎么办?自然而然就往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讨论了。观点不同,他认为钉子户要服从集体主义,大家都同意拆迁,自然而然他也要服从,不然就是害群之马,危害大家的利益。可是钉子户也是有权利的,他没有危害国家,没有危害社会,他仅仅做的只是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这个所谓的“以人为本”的社会,难道连最基本的捍卫自己的权益也办不到?

个人主义往往被标榜为自私自利,都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应该是仅限中国)。但在西方,个人主义的定义完全不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这一词条作如是解:个人主义相信,所有的价值以人为中心,个人具有最高的重要性,所有的个人在道义上都是平等的。个人主义推崇自我独立、个人隐私和互相尊重的价值。个人主义反对权威以及对于个人的控制,特别是由国家进行的对于个人的控制。个人主义认为,允许每个人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责任去选择其目的和方式是最符合每个人的利益的。个人主义认为,政府应该把自己的干预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即仅仅在立法和维持秩序,以及防止个人干扰别的个人。个人主义同时相信按照个人所希望的方式获得财产、持有财产和出卖财产。

按照西方的普世原则,钉子户绝对没有错,人人是平等的,他有捍卫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自由。西方的“个人主义”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公益、甚至伤害他人的“自私自利”,而是强调所有的个人都具有相同和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其不允许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践踏任何其他个人的权利或牺牲他人的利益以成就自己的私。
这里不得不说集体主义,还是以拆迁为例。钉子户拒绝拆迁,他自有他的道理,肯定是捍卫自己利益。那那些同意拆迁的人呢?他们之所以同意拆迁无
非是因为他们的利益得到维护,得到保障,一句话,就是他们满足于因拆迁带来的既得利益。近来四川当地有一小区拆迁,里面住着的主要是党员,这下好办,政府拆迁,你敢反抗?开除你党籍。好啦,结局大家可能看到了,拆迁顺利完成,这就是我们的“集体主义”吗?那些没有党籍的百姓是不是就可以违背拆迁?那违背了就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就是“人人得而诛之”(在那些同意拆迁的人眼里)?假设那些人不是党员,会同意吗?在同意拆迁的前提下就是不开除党籍,同意拆迁,以后或许会平步青云,至少不会“泯然众人”,不同意,那只能是死路一条,政治处分。

中国的集体主义往往只是小部分人的“集体主义”,而忽略了整个集体,那这小部分的集体主义是否又是“个人主义”,小部分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本来就是相辅相成而不必敌对的。集体是个人的集合,而个人则是构成集体的元素。一个不弘扬个人价值的社会没有集体可言,而在一个失去了集体的社会中,个人也成了覆巢之卵。人类的社会之所以可以进步,就在于让每个个人的价值得以体现。

在中国,存在着一种畸形膨胀的集体(社会)对于个人的践踏,也同时存在着一种畸形膨胀的个人对于集体(社会)的损害。这种互不承认和彼此势不两立的矛盾,造成了集体和个人的最严重和本质的对立。但是这两个看来势不两立的行为,却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 —— 对于他人的蔑视和对于人的价值的践踏。在集体利益的名义下,少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美其名曰,“集体重于个人”、“少数服从多数”,但其实这是对于人的价值的不尊重。任何一种以多数的名义牺牲少数的利益的行为,都将最终损害到全体。理由很简单,在每个个别矛盾的对立中,少数对于多数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叠加这些事件,最终多数将不复存在,而只有多次的少数,而最终的多数和全体正是由这些少数构成的。

集体主义导致腐败,导致效率低下。出事了大家共同担待,没人问责。同样,“集体主义”往往也是冷漠,自私的温床。正是由于我们现在所谓的“集体主义”,在少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人却可以认为和自己无关而不予关心,如果他们还有正义感,那么也用“集体主义”掩饰了其怯懦;如果他们的正义感已经荡然无存,那么他们的“恻隐之心”也随之而去了。在少数遭受不幸时,他们努力挤在多数之中,对受害者的不幸无动于衷,还美其名曰“集体主义”和“为大多数人服务”。俨然羊群遭到恶狼袭击,他聪明地躲进了多数,任凭个别被恶狼叼走,却庆幸自己是多数的一员。但是这样的“多数”能持续多久?

中国的“集体主义”蔑视个人价值,迫使个人把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仅仅理解为对于权威的屈服和忍让,这其实是“群羊主义”;一旦这样的屈服和忍让成为不必要,就会导致急剧膨胀的极端利己主义。也正是由于对于个人价值的蔑视,在他们握有权力的时候,就蔑视和践踏所有他人的权利,自然就导致“恶狼主义”。
中国式的“集体主义”并不在于重视集体,而在于无视个人。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宣扬“集体主义”的真正目的并非弘扬和肯定集体,而在于蔑视和否定每一个个人。那个“集体”是如此地虚无缥缈,它既不是个人的集合,也不为由个人组成的集体服务,它只是一个被权势者创造出来否定“个人”的冠冕堂皇的抽象概念。他们真正想说的是:他,就是集体的化身。
正因如此,多年的“集体主义”和“大公无私”的说教,造就的却是极其自私和虚伪的群体。在中国,没有集体主义也没有个人主义,有的只是对于他人价值的极端蔑视和极度膨胀的利己主义。如果任其发展,其危害真的是“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捍卫我们的权利吧,是时候该醒了,每个人都应该站起来,为自己的权益呐喊,不要做一具依附大众的臭皮囊!!
文章大部分摘自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本来面目》一文,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很难写出像原文作者那样入木三分的文字。原文作者没写名字,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追踪这个链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pl/sx/article_2010063012375_2.html
2011/10/1晚上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