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镇原县一中学生贾雄斐因劝退自杀情况反映
2012-07-21 22:46阅读:
关于甘肃省镇原县一中学生贾雄斐
因劝退自杀情况反映
贾雄斐,男,甘肃省镇原县一中高一七班学生。
张巧霞,女,贾雄斐母亲(反映情况人)。
罗 勇,男,甘肃省镇原县一中校长。
陈 刚,男,甘肃省镇原县一中高一七班班主任。
事 情 经 过
2012年4月24日上午,高一七班班主任陈刚老师将贾雄斐叫至办公室,告诉他:“明天就要考期中试,你的学习成绩很差,明天就不要参加考试了,反正你考大学也没希望,离高中毕业还有两年,我估计你这书也念不下去,还是早点回家另谋出路吧(据儿子贾雄斐对我口述。在此之前班主任陈老师曾几次劝贾退学,并几次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其弃学当兵)。”贾雄斐回答说:“既然老师你这样说那我就回去吧。”陈老师当时打电话给我,说:贾雄斐不念书了,你来学校领人吧。当天下午七点左右,我来到陈刚老师办公室,陈老师对我说:贾雄斐的成绩很差,我估计他考大学也没有一点希望,你还是趁早让他回家当兵或者上美术学校。我说:成
绩再差,明天的考试一定要让他参加!陈老师说:不用参加,他顶多考二百来分,考不考无所谓,而且这次考试很重要牵扯到高二分科,试后学校要来督导组检查。陈老师态度坚决,我没有任何办法!陈老师当时让我将贾雄斐带回家,我说他自己可以回家,不用我领。无奈中我离校回家。
当天晚自习后儿子回家对我说:“今晚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说去掉我班长的这一天就是我离开高一七班的一天,看来他不要我了。”我问他:“班主任说你不念书了为什么,有这想法你以前怎么从没告诉过我?给我说说原因。”儿子说:“班主任否定我一切,认为我不适合继续念书,让我回家另谋出路,他几次在全班同学面前说过让我回去当兵去,而且他肯定地说我根本考不上大学,我绝望了就回来了。”我对儿子说:“明天回学校考试,老师有何资格不让学生考试。”然后就休息了。
4月25日早上我起床后贾雄斐已不在家,我以为他去学校了。中午12时许有电话打来家里问贾雄斐在哪,自称是他同学。我说他去学校了,对方说他不在学校,我说那我也不知道他去哪了。然后我就外出寻找,找遍我能找的地方,至下午5时许一直没找着。(当天全天本班学生参加考试,学校老师没有给我打过电话)。直至当天下午7时许我接到 冉华 【贾雄斐表弟,镇原一中高一八班】
电话,说贾雄斐在县城北山割腕,伤势严重,已送往县第一人民医院。慌乱中我赶到医院抢救室,见儿子胳膊、衣服全是血迹。听医生说在抢救过程中几次休克。我给陈刚老师打电话,将贾雄斐目前情况告诉他,陈老师在电话里问我:“你打电话给我什么意思,意思是我的责任吗?”我说:“我现在找你不是说责任,我只是告诉你贾雄斐的情况。”陈老师问:“那我现在来不来?”我说:“如果你方便的话最好请你到医院一趟。”
当时陈刚老师并没有及时赶到医院,只是让他们班的一名学生(
高一七班蒋欢欢)打电话给贾雄斐表弟(高一八班冉华)了解情况。
医院门诊急救室医生几次欲缝合伤口,病人几次休克,最后要求住院治疗,在许多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将病人转至住院部急诊室再次抢救,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抢救终于做完手术,但由于失血过多孩子再次昏迷。(后来据儿子回忆说:当天12时许他割腕,然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不知什么时间他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血泊中,抬头望望渐黑的天空,绝望而无目的地顺台阶往上爬,后来看到路旁有个商店,便借商店店主手机给
冉华打电话,说自己在北山)。当晚10时许我多次打电话给班主任陈刚老师,后来陈老师等3人来到病房,几句安慰后离开。
4月27日早晨6时许,我带着儿子沾满血的衣服到北山想给他招魂(依农村民俗),到山顶上我顺着点点血迹寻去看到了一大滩飞满蚊蝇的血渍场面,当我掀开现场铺的地砖,发现还有很多未干的淤血(已经3天了!!!),我无助地跪下哭叫:我的儿子,是谁把你逼成这样!当时我第一想法是想请陈刚班主任帮帮儿子,我打电话给他,请他到北山上看看现场,陈老师说他一会要监考,我说我不会耽误你时间,我跑下山租了辆车,叫着孩子爸将陈老师请到山上,陈老师说:“这难道是我的责任?”孩子爸问他:“你意思是说你没有责任吗?”陈老师说:“哦,我是有责任。”随后陈老师说他要监考就走了,我便打电话给镇原一中罗勇校长,想把情况给他反映一下,但打了好几次电话都没接听。直到
11时许,陈刚老师和一中包级主任团委书记来到现场,当时包级主任说:“哎呀,确实太惨了,我们都是孩子的家长看到这种场面,实在于心不忍啊!就是咱们家一只小猫小狗受伤流血咱们也心疼何况是自己的孩子。”、“事情已经发生,咱们赶紧先给孩子看病,至于责任我认为与校方无关,你们若是不服可以上告司法部门或者其他高一级部门。”
当日即4月27日,我将此事告诉儿子的舅舅。
4月27日中午一时许罗勇校长在我打了无数次后接了我的电话,并答应同我一起上山看事发现场。
上山后,罗勇校长深表同情,说:“竟然如此的悲惨啊,我确实没有想到,他们回来向我反映说孩子只是用碎瓦片割破了一点皮而已,我想可能不是很严重就没重视,现在看了现场才知道很严重。这样看来我们学校有很大的责任,我们将竭尽全力配合治疗,如果在治疗过程中有什么困难你们家属就直接找我,不用和班主任他们联系,随后我派人给你们送钱过来,是我们学校的责任我们就承担。另外我建议出院后带孩子去西京医院复查一下,这样我们都放心。”听了校长的话我很感动,我说:“校长有您这些话就行,医药费暂时我们自己垫付,至于其他咱们等孩子恢复健康后再谈。”罗校长回答说:“那也行,咱们现在全力以赴给孩子看病,其他的事随后商量。”在病房里,罗校长对我儿子说:“孩子啊你怎么这么傻啊?学校任何一个老师都没有资格随便开除学生,你班主任不让你考试你应该告诉我啊,我的电话是透明的,你可以给我打电话也可以给我发信息,怎么就想不通干这种傻事?你看你多聪明精干的一个小伙子,不一定学习成绩差将来就没有作为啊,一个学生的好坏是不可以用成绩来衡量的。哎呀,事情已经发生不可挽回,现在你主要的任务是安心养病其他的不要多想,有什么想法及时向我说,回头我派老师和同学来和你谈心怎么样?”我儿子点头。
从 4月25日到5月1日,贾雄斐在镇原医院住院期间,精神状态极差,腰困无力,医生说这是失血过多引起的并发症,但是却不够输血的标准,后来就开了壮腰健肾丸,可药房的人说这个药未成年人禁用,由于班主任的父亲是镇原医院院长,我想让班主任请他父亲过来瞧瞧孩子腰困咋回事,到出院也没有请到,一天只用一组抗菌素一组黄芪,就完了。
4月30日,我在咨询了几个大夫之后认为输血是有必要的,我提出输血,镇原医院大夫在我多次要求后答应输血。由于取血要献血证,可我一时找不到,找罗校长,没有回复。
5月1日早9时许再次打电话给罗校长,没接电话,我便找陈刚老师,陈老师说罗校长昨天下午乘飞机去山东开会了。10时许罗校长电话接通,他说他有事。当我把找献血证一事告诉他时,罗校长说:“你有什么科学依据要求给你孩子输血?我认为你的孩子身体上的疾病早已经痊愈,现在只是心理上的疾病而已,你没有献血证找我干嘛,我有吗?”我愣了半晌才回过神:“您不是说在治疗过程中有事直接找您吗?”电话挂了!我四处求人找献血证,在好心人送来献血证准备输血时,陈刚老师送来了献血证。随后输了300ml血,15g蛋白。
5月6日,我按照罗校长的建议从镇原医院出院,于5月15日去西安市西京医院检查、治疗。
5月24日下午7时许,我按照罗校长的安排,和孩子的表兄等4人到一中,校方有罗校长、张校长、张主任、班主任四人。见面后罗校长要我们先说我们的要求和想法,我就对此事的责任问题问了一下罗校长,罗校长说责任问题学校尚未定论,对于事情的全过程他不知道;事件若发生在校园内,他们有责任,而这个是发生在校园外的。
我问:“罗校长,老师不让差学生参加考试对不对,学生成绩差老师强行劝其退学的做法合适吗?”我问。
校长等校方领导都没有回答。
我问“学生在受到老师施加的精神压力之后自残学校有责任吗?这种校园精神暴力您认为很正常吗?”
“对于责任的问题我不能妄下结论,如果有,我就承担。”罗校长回答。
“那请问谁可以来裁定校方有无责任?”
“司法、行政、公安部门都可以 ,你可以找他们。”
我们的谈话结束。
我个人对法律的认识
《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学校、教师侵犯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教育者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教育法》第九章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我认为贾雄斐的人身权受到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我国从上到下提倡控辍保学,扫除青壮年文盲,更何况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孩子,我认为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没有权利屡次劝学生退学。《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三节明确规定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班主任的做法是否维护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
一:要求孩子正常上学,校方负责给孩子补课,不允许任何老师对孩子歧视,或反复提及此事对孩子刺激。
二:因我本人下岗,家庭生活拮据,经济来源于老公一人,面对巨额医药费用无能力支付,要求甘肃省镇原县一中负担已经产生的费用28896.38元,(其中医药费8896.38元;其他费用20000元),负担孩子事发后至痊愈前的所有医药费、路费、住宿费等预计10万元, 依据法律负担精神补偿费10万元。
三:4月25日孩子在期中考试当天因校方劝退而自杀,根本未才加考试,5月27日下午才将孩子送到学校,但是到校后却挂科一门(数学),要求补考,并上缴补考费给校政教处,此为何故?我认为孩子本来就没参加考试不应该补考一科,但班主任却对我儿子说不补考将来毕业拿不到毕业证书。
我想问:不考试拿不到毕业证为何不让参加考试?为何只补考一门课?
请国家教育部门调查了解事情全过程,还家长及学生公道和尊严!!要求教育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张巧霞
联系电话:15095571866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