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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善恶与宗教

2011-08-23 12:06阅读:
自由,善恶与宗教
——通过孔子与莱布尼茨的自由观念的比较浅论宗教
自由,善恶与宗教

自由,善恶与宗教
——孔子与莱布尼茨的自由观念比较
自由作为人生存的动机或目的,在人们的意识中或隐或显地存在着,驱动或吸引着人类的前进,支撑着人类的文明。自由为何?
 “自由”的词源是一个有趣的故事:“自由”一词实际源自隋文帝的家庭暴力。隋文帝杨坚有个妃子叫独孤伽罗,他是个“妻管严”。一次,杨坚趁着独孤后生病的时候,悄悄和一位叫尉迟贞的美女发生了关系。独孤后得知他偷腥后,一气之下将尉迟贞杀了。杨坚知道此事之后,觉得自己作为皇帝连小老婆都保护不了,失去了自己做男人的尊严。于是一气之下甩袖子,不听大臣劝,出宫策马狂奔。大臣高颎追上并扣住杨坚的马辔,想劝他回去。杨坚发出哀叹说:“吾贵为天子,不得自由!”。这就是“自由”一词最早的出处。
盖自由的最基本含义乃是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拘束。自由首先表现在心理上,意味着心的意愿自然流淌,这是一种心灵的自由。心灵的自由必为形体所规范,客观化为人的主体性并显现作用于形体的世界才有意义。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地位,即人的自主、主动、能动、自由、有目的地
活动的地位和特性。(百度百科定义)自由必与实践相联系,必与外在的客体相联系,既与之相联系,则必受之影响,既受之影响,必受之限制。自由其实是主体在认识到客观对心灵自由有规范作用的基础上,如何克服客体的影响,摆脱客体的限制。但人们通常对自由仅作目的意义的想象,而不从自由的对立面入手,从而使自由变得离奇甚至荒诞。也就是说,人们往往沉溺于对自由境界的幻想中,无视客观世界对心灵自由的规范作用,从而一味地反抗一切对心灵自由的限制。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是一种自律。
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对自由的描述是清晰而精妙的,先哲自中华文明之始,就意识到客观对自由有规范作用,而非单纯地对抗客观的限制。
孔子通过区分义与命,显现自由的意义,显现人的主体性。
孔子之学,概由“礼”观念开始,进至“仁”、“义”,观念。在孔子看来,礼是人们的基本规范,是治理国家的根本,于是对弟子提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的要求。然而《八佾》记述,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仁在孔子这里成为礼的内在基础。《卫灵公》中记述,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仁、义是礼的实质,礼是仁、义的表现。人所以要有生活秩序,皆因人要求实现正当(仁与义)。一切历史事实、社会事实、心理及生理方面之事实,本身皆不提供价值标准;自觉之意识为价值标准之唯一根源。(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第一卷)仁与义即是人的自觉意识。
《述而》记述,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里仁》记述,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有未见力不足者。
这些论述凸显了人的主宰,人的自觉。但这些论述,皆是在知“命”的前提下展开的。《尧曰》记述,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知天命,即知客观限制之领域。人作为一经验存在物,无论在物理或心理层面上均处于一系列条件中。一切经验事物在性质与关系上皆是已定者,就此而论,孔子遂有“命”概念。客观世界有一理序,亦即有一定限制。人在经验生活中的一切遭遇,在此意义上亦是被决定者。此即显现事象系列之必然性,即孔子“命”之意义。(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第一卷)
孔子通过区分义与命,对自觉之主宰与客观之限制同时承认,各自划定其领域。孔子不奉神权,不落物化,不求舍离,而以自觉主宰在自然事实上建立秩序。人作为经验存在,全无自由可说,亦无主宰可讲;但作为自觉活动者,可以在自觉处显现其自由及主宰。前者是命,后者是义。人只能在义处作主宰,所以人要对是非善恶负责;人不能在命处作主宰,故成败得失,非人所能随意掌握。人的自由只能在义之领域上成立,人不能自作主宰处,便只有事实,无自由可言。孔子的自由其实也是一种道德自律。
《宪问》记述,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依孔子言,能知义与命,即明朗观见必然与自由,显出人所能努力之领域,但人只能在求仁义(正当)上努力,亦只能在此处表现其主宰性,表现其自由。此后孟子之四端说,宋明之理学,皆是在此领域上的开拓。孔子的伟大即在与他为后学开拓出一个新的自由王国,他的这种开拓、革命精神,他提出的礼制,其实是对当时权贵的骄纵和无序的批判和纠正,是一种平民革命;孔子的伟大亦在于他意识到客观对自由有规范作用,而非单纯地对抗客观的限制;而决不在于《论语》中的教条。
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讲: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即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立人极”就是后儒对自由的追求。中华文明亦在此追求的驱动下,衍生出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人文素养。
孔子的仁义与天命的划分是完全站在人的角度提出的,这显露出孔子博大的人文胸怀。但孔子对于仁义与天命并未给予善恶的评价或规定,孔子的仁义完全是一种个体道德的自觉,它不接受神的祝福(敬鬼神而远之),亦不受客观环境的影响(颜回之乐),更不为人所动(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种自由是纯粹的人的自我主宰,这种自由体现出人的伟大,但这种纯粹在客观的天命面前却也显得单薄。因为完全从个人纯粹的道德自觉、道德主宰中难以发出足以影响、改变外在的力量。儒家学说言之凿凿,听之动心,却难以力行,或许亦源于此。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则从高于人的上帝的角度提出自由和必然的问题,以善与恶的起源和关系阐释自由和必然的问题,对孔子开拓出的儒家自由观念的发展或许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以上帝存在为形而上学的前提。莱布尼茨的必然和自由是一种逻辑关系,必然等于必然理由,自由等于充足理由。必然和自由的关系发生在造物主和被造物两个层次上。上帝作为全能的造物主按照必然理由创造出无数的可能世界,它们彼此和谐,没有任何矛盾。在可能世界,凡是不矛盾的东西都可能存在,但不一定是现实的存在。上帝按照充足理由律,在无数的可能世界中选择一个现实世界。上帝的意志是全善的,他所选择的现实世界是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
莱布尼茨认为,在被造物的层次上发生的偶然事件都有充足理由。不论是物理的恶,还是伦理的恶,都属于上帝创造的和谐的秩序,因而是善的。物理世界充满预定的和谐,物理的恶是“凭借自然的秩序,甚至凭借事物的机械结构而带来的惩罚”,自然的“惩罚”不是对人类的有意伤害,其存在的充足理由是事物之间互相补偿的平衡。伦理的恶则是为了衬托善而存在。如果没有恶的考验和折磨,也不会有善,恶越大则善越大。人的自由在于善恶的选择,并因选择的结果而受到上帝的报偿或惩罚。“决不会有不受报偿的善良行为,也不会有不受惩罚的邪恶行为”,上帝惩恶扬善的公正只有在人自由选择的情况下才能显示出来。
莱布尼茨将人的世界置于上帝的“预定和谐”之中,用上帝的善统一人的善恶(物理的恶和伦理的恶),对世人提出“人的自由在于善恶的选择”的提醒,并发出“决不会有不受报偿的善良行为,也不会有不受惩罚的邪恶行为”的警告。使其论述中自然而然地产生出一种力量,显露出伦理之善的威严,鞭策人们弃恶从善,因为伦理的恶是由人的自由意志的不适当的选择造成的,选善则有善报,选恶必有恶报。
孔子及后学开拓的自由(仁义)虽然显现出人的德行的伟大,却因缺少一个发力点,缺少一个对其仁义与否的评价及奖惩,使世人感到有气而无力。莱布尼茨的自由虽然也建立在人的伦理上,但这伦理之外有一个全善的上帝在裁判,在发力维护伦理的善。虽然莱布尼茨的上帝不能在所有人的经验世界中得到验证,但却也无从简单否定。
读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其中一句讲中国文化的精神基础不是宗教而是伦理。这或许是中华民族劣根性的源头。宗教是神秘的(只有神秘的才是内涵丰富的、充满创造的。仇视神秘的大多是没有前途的或是无知的人,沉溺于神秘亦然。),人们无法探知自身存在的原因,真正的目的是什么,便只有战战兢兢地接受神谕以求彼岸的幸福。在一个好的宗教指引下的社会一定是和谐而充满生机的。如果认定伦理不是源于宗教,不是源于神秘的力量,而只是人类的习惯或规律,那么这样的伦理必是有限的、机械的。机械的、有限的东西必是可控的,这看起来是件好事,然而事实却是当人人发现其可控、可利用时,局面便失控了。因为一旦人们看清了伦理的机制,社会就会丧失自身的秩序和规则,在世界起作用的只是人的情欲和意志,这时的伦理就不再起作用了。人们于是在混乱中寻找新的伦理。新的伦理必然重复同样的命运。
伦理缘何会失去效用?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惩罚。伦理一旦脱离宗教脱离神秘,成为人的机械的规律或规范,其惩罚的功能便彻地丧失了。机械伦理的惩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是苍白无力的,只因为它源自人。人可以征服自然却不能征服自己。历史上所有有巨大征服欲望的帝王失败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的弱,而是因为他们的强。他们以为伦理源于他们的强大,人民必须按照他们的意志行事才能获得幸福,结果殚精竭虑,用尽富贵利诱、严刑酷法皆不能安邦。中国历史上的秦皇就是最好的例证。因为是人就会被战胜,人的开拓的本性决定了人不会服从人本身。
儒家之学,表面是反抗神鬼的宗教,追求人性的最大张扬,充分显露人的主体性,其实是对客观世界的逃避。孔子的“为仁由己”,孟子的“浩然之气”莫不透露出人性的张扬,但儒家忽视了客观,尽管孔子提出命,但他没有正视命,分析命,在命中开拓,造成儒家抛开现实,在形而上的人性中虚张声势。宗教的神鬼其实是客观力量的人性化,而现代人则又将神鬼客观化为规律。宗教是古代的科学,宗教引领人类走出洪荒,走出愚昧,走向文明。不论是创立佛教的释迦牟尼,还是整合基督教的耶稣,或者是创立伊斯兰教的默罕默德,他们都是大智大慧者,都拥有大慈大悲的胸怀,他们探求人生和社会的真理,创立了各自的社会理念,引导人类社会脱离荒蛮而进入一种相对和谐有序的状态。不论是佛教还是基督教,或者是后来的伊斯兰教,几乎都是将一种优秀的品格,一种至善的社会价值观,注入到一个易于被人们理解、感受的生动的类似于人的形象的身上。为了让所有人包括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也能接受这种社会理念、并有意识的培养这种品格,这个形象就必须要高于人间的帝王。于是,结合了以往人们的图腾、信仰和宗教的优秀成分的一个至高无上的统治万物的万能的神(佛、上帝、真主等)的形象便出现了。尤其重要的是,这些神具备了当时一些有慈悲心的智慧人物所倡导的各种社会理念,和各种优秀的品质。
创教者的初衷是通过万能的神向人类传达一些社会理念,教化人类、让人都拥有一些优秀的品质,从而推动社会脱离荒蛮与黑暗,进入到一种相对和谐文明的时代。而实地上宗教的确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在西方当时混乱荒蛮的社会状态中,宗教的出现的确是一个进步。但是,在现实中,毕竟还是出现过一些邪恶势力或者邪恶的个人利用宗教为个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情,并且,这种现象至今存在。另外,创教者由于所处的时代和地域的局限,他们所创立的宗教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就基督教来说,上帝的形象就是人间统治者形象的参照,上帝和羔羊的关系就是统治者与民众关系的体现,牧师和羊群的关系就是奴隶主与奴隶关系的体现。当然,“羔羊”是没有发言权的,只能将自己和社会的希望寄托于上帝。(摘自网文论宗教(一)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2dfa2c801009uyf.html?vt=4人类历史上的灾难并不是宗教导致,而是人类背离了宗教本义的恶果。综观各大宗教教义,皆是做人的最高典范。伤害人类的不是宗教,而是反宗教。各大宗教的本义并无冲突,冲突在于人性自身的张扬本质。宗教是文明人的本质。抛离宗教,人类失却意义。
有人讲:没有宗教伦理的社会,不会产生政治伦理,没有政治伦理的社会,绝不会产生一个公义的政府,一个没有公义的政府,绝不会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此话未免过激甚至偏颇,但一个缺少宗教情结的学说必然会有气无力。或许宗教就是哲学的归宿。或许,只有凝聚着所有人的声音的万能的上帝,才能约束一下统治阶级那无限膨胀的私欲。稍微净化一下他们丑恶的灵魂。哲学和宗教造就并维护着政治,政治却时不时反过来败坏着哲学和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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