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月令诏条》(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 2012-07-28 00:59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891725632 1992年发现于敦煌悬泉置坞内北组房屋倒塌堆积,发现的《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被定名为《四时月令诏条》,为墙壁墨书题记。属于“国宝”级文物。 從書法角度看,该詔條是墨蹟題記,是除了簡牘、帛書、漆器等之外的另一種書法原跡,書法平實穩重,寬博大方,筆跡變化清晰,非常方便臨習。 敦煌悬泉在汉代的行政规划中属于'置'的级别,称为'悬泉置',它是西汉元始五年(公元5年,为汉平帝年号)太皇太后发布的诏书,月令五十条,分属十二个月,写明每月该干的事和不该干的事,所涉事项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要求下级官吏尽力奉行。 《四时月令诏条》以法律'诏书'的形式,确立了以'四时'为基础的自然时序和人事活动应遵循自然时序的生产生活准则,突出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时禁发'、'用养结合'的原则,提出了保护农业生态系统和保护林木资源、动物资源、水资源的思想,它在古代生态保护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件壁书题记系迄今所仅见,是迄今所发现的最早最系统的关注人类生产生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法律文书 ,对研究汉代公文、书法、农时节令和历法都非常有价值。 《四时月令诏条》源自《吕氏春秋》、《淮南子》,并与《礼记·月令》有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