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宣字〔2015〕7号
关于加强微信、微博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正面宣传、引导功能,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学校将对以学校各二级单位、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和院级学生工作部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名义开设的微信、微博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登记备案
以学校各二级单位、校级学生组织和院级学生工作部门名义注册的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均需要填写《东北大学微信、微博登记备案表》(见附件)。本通知发布前已运营的账号,需补充填报备案表,并于7月25日前提交至党委宣传部。未来将要开通的账号需要在申请开通前一个月将备案表提交至党委宣传部。
二、完善审核机制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微信、微博管理制度,明确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流程,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以学校二级单位名义开通的微信、微博,发布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处长、院长或书记)进行审核;以校级学生组织名义开通的微信、微博,发布内容由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团委书记或由团委书记授权负责相关工作的副书记)进行审核;以院级学生工作部门名义开通的微信、微博,发布内容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进行审核。各单位领导或平台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东北大学微信、微博登记备案表》,并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关于加强微信、微博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正面宣传、引导功能,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学校将对以学校各二级单位、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和院级学生工作部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名义开设的微信、微博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登记备案
以学校各二级单位、校级学生组织和院级学生工作部门名义注册的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均需要填写《东北大学微信、微博登记备案表》(见附件)。本通知发布前已运营的账号,需补充填报备案表,并于7月25日前提交至党委宣传部。未来将要开通的账号需要在申请开通前一个月将备案表提交至党委宣传部。
二、完善审核机制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微信、微博管理制度,明确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流程,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以学校二级单位名义开通的微信、微博,发布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处长、院长或书记)进行审核;以校级学生组织名义开通的微信、微博,发布内容由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团委书记或由团委书记授权负责相关工作的副书记)进行审核;以院级学生工作部门名义开通的微信、微博,发布内容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进行审核。各单位领导或平台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东北大学微信、微博登记备案表》,并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