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与“遵法”:字里乾坤映法魂廖理南
2025-12-20 09:35阅读:
“尊法” 与 “遵法”:字里乾坤映法魂
廖理南
2025年12月19日,拙作《一字之失,一词之谬:守护汉语的文明灯塔》在宿松古今纵览公众号发出后,不少朋友提出了
“尊法” 与 “遵法”问题。为此,本文专门谈谈这事。
“尊法”是尊崇法律精神,“遵法”是遵守法律规范。这两种说法,都是讲得通的,但使用的语境场合不同,“尊”“遵”必须有别。
“尊法” 与
“遵法”,一字之别,一音之转,却藏着意蕴千里的法治乾坤。“尊” 者,敬也,如高山仰止,心怀敬畏与信仰;“遵”
者,循也,若顺轨而行,恪守边界与准绳。前者锚定的是心灵深处的价值认同,后者划定的是行为层面的秩序底线。二者绝非简单的语用差异,更是解读中国法治文明从外在他律的规范之治,迈向内在自觉的价值之治的一把密钥。辨此二字,恰似展开一幅法治精神生长的壮阔图景
—— 从 “化性起伪” 的礼法 约束,到 “发自内心” 的价值皈依,法治的真谛正藏于这一字之辨中。
一、溯源:字义殊途,价值分野
“尊” 与 “遵”
二字,自古便源流各异,承载着截然不同的文化基因与价值取向,在法治语境下更折射出两种全然不同的法治认知。
“尊”:信仰的敬畏维度
“尊” 字的甲骨文,形如双手捧酒献祭之状,本义便是对神
圣之物的敬奉与尊崇。《礼记》有云:“尊则敬”,这份 “敬”,不是迫于外力的屈从,而是源于内心的认同与敬畏。在法治语境中,“尊法”
指向的是对法律所承载的公平、正义、自由等核心价值的信仰与皈依。这恰是伯尔曼那句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的东方回响。
这种信仰绝非盲目的崇拜,而是源于对法律正当性的深刻体认。正如古人追求 “礼法合治”
的境界,法律唯有超越冰冷的工具属性,内化为人们心中的精神图腾与价值圭臬,方能拥有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遵”:行为的规范维度
“遵” 字从辵(chuò)从尊,“辵” 为行走之象,寓意循着既定的路径前行。《说文解字》释
“遵,循也”,一语道破其核心 —— 强调对规则的遵循、对秩序的恪守,是一种外在的行为约束。
“遵法”
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石,如同列车循轨驰骋,一旦脱轨便会酿成灾祸:高铁霸座者被依法惩戒,是 “遵法”
捍卫公共秩序;环境污染者被严厉追责,是 “遵法” 守护绿水青山;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是 “遵法”
筑牢市场底线。但倘若这种服从仅仅停留在 “他律” 的层面,便难逃荀子所言 “化性起伪” 的困境 ——
礼法若不能深入人心、化为天性,再严苛的规则也不过是一纸空文,终究难成长治久安之业。
二、观照:阴阳相生,实践辩证
“遵法” 与 “尊法”,恰似阴阳两仪,相生相成,缺一不可。在法治实践的坐标系中,二者构成了
“底线” 与 “高线” 的辩证统一,共同支撑起法治文明的大厦。
“遵法” 是基础,无规矩则无方圆
社会运行的本质,是规则的运行。从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到市场交易的合同条款;从校园里的规章制度,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遵法”
是个体与社会订立的契约,是维系社会运转的 “底线秩序”。
《论语》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这句话道尽了 “遵法” 的局限性 ——
它能让人免于违法,却未必能让人拥有羞耻之心。但即便如此,“遵法”
仍是法治建设的起点:若无酒驾入刑的铁腕执行,何以守护万千家庭的出行安全?若无对贪腐的零容忍态度,何以捍卫公权力的廉洁本色?若无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何以激发创新创造的活力?“遵法”
划定的红线,是法治大厦的地基,地基不稳,一切皆无从谈起。
“尊法” 是升华,无信仰则法难行
仅有 “遵法” 的底线约束,不足以支撑法治文明的高度。当
“扶老人反被讹” 的新闻屡屡刺痛人心,当 “正义迟到” 的个案消解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当 “法不责众” 的心态悄然蔓延,便暴露了
“有规无信” 的深层隐患。
孔子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正是从
“被动服从” 到 “主动认同” 的跃升之道。唯有当法律不再是高悬于头顶的 “利剑”,而是化为人们心中的
“正义化身”,当人们对法律的遵守,不再是畏惧惩罚,而是源于对公平正义的由衷信仰,方能实现 “民免而有耻”
的自觉秩序。这种价值层面的认同,是法治的灵魂所在 —— 无魂之法,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终究难以行之久远。
三、进阶:从规范之治到价值自觉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层命题,正在于实现从 “遵法” 到
“尊法”
的文明跃升,塑造刚柔并济、内外兼修的治理生态。这一跃升,需要立法、执法司法与公民个体的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立法:让正义 “看得见、摸得着”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部能被人们尊崇的法律,必然是一部饱含温度、回应民意的法律。立法不仅要明确 “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
的行为指引,更要在条文的字里行间灌注 “看得见的正义”。
从《民法典》细化 “个人信息保护”
条款,为数字时代的隐私安全筑牢屏障;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聚焦弱势群体,斩断伸向老年人、青少年的诈骗黑手;再到《乡村振兴促进法》守护
“三农” 利益,助力共同富裕的愿景落地 ——
法律唯有扎根于人民的需求,回应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方能赢得发自内心的尊崇。这样的法律,才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万家灯火的
“权利保障书”。
执法司法:做正义的 “传递者”
执法者与司法者,是法律的 “活载体”,是正义的
“摆渡人”。法律的尊严,不仅在于条文的严谨,更在于执行的公正。丹宁勋爵那句 “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的誓言,正是对执法司法者的终极要求。
当法官以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公正裁判每一起案件;当交警以 “人性化执法” 的方式,既守住规则底线,又传递法治温度;当市场监管者以 “一碗水端平”
的态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法律便不再是印在纸上的文字,而是可感可触的正义符号。执法司法的每一次公正践行,都是在为
“尊法” 的信仰添砖加瓦。
公民:在细节中守护法治信仰
对每个普通人而言,“尊法”
并非遥不可及的宏大叙事,而是藏在日常的每一次价值选择里。它是深夜无人的十字路口,面对红灯时的自觉驻足;是网络空间里,拒绝传播谣言、尊重他人权利的理性克制;是签订合同时,恪守契约精神的诚信担当;是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诉讼、调解等法治途径解决问题的理性自觉。
正如哈耶克所言,真正的秩序是 “自发秩序”。当对法律的尊崇,沉淀为一种社会文化本能,当 “尊法”
成为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与价值共识,法治便会真正 “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民族文化血脉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结语:字缝间的法治文明密码
“尊”“遵”
之辨,从来不是咬文嚼字的文字游戏,而是管窥中国法治文明进阶之路的一扇窗。法治的真正确立,既需要 “遵法”
构筑的外在骨架,为社会运行划定清晰的边界;更需要 “尊法” 滋养的内在血脉,为法治生长注入精神的力量。
当对法律的敬畏如春风化雨,融入民族的文化心理与日常伦理;当外在的 “循行” 与内在的 “尊奉”
交响共鸣,法治便不再是一种治理手段,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价值信仰。这,正是汉字里藏不住的法治魂魄,也是良法善治的终极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