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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思想史》亚里士多德篇之感想

2013-03-27 15:06阅读: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不能说青出于蓝而必然胜于蓝,但是他们的师生关系和智慧洞见在前人基础上的批判性发展是值得深思的。
“如果真有所谓的人类导师的话,就应该认为亚里士多德是这样一个人。”黑格尔这句话算是很高的评价了。对于亚里士多德,目前比较熟悉的是其《修辞学》,当时学习传播学的时候阅读过一部分,如果将修辞学的内容放在如今看可能你会觉得这不就是诸如《演讲与口才》这类书的古典版吗?但是试问一个出生于公元前三百多年前的人所著的书在如今都有这么大的适用性,难道不更加表明其智慧吗?记得上公关课的时候,胡老师说每次他想到一些东西,觉得富有哲理,感到很有成就,但是猛然发现自己所悟出的在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前就有人用精道的语言阐释过了,这种打击真的是很痛苦。我想打击他的人应该会有亚里士多德吧!
言归正传,只写自己的理解。免得读书后总觉得无所获。
书中说亚里士多德算是第一个尝试将伦理学和政治学分离开的人。这个说法是大家普遍认可的,但是我觉得人们认为亚里士多德将其分离的原因更多是其有《伦理学》和《政治学》这单独的两本书,而非类似于《伦理政治学》这样的书。政治学真的不应该有一定的伦理性吗,难道只能将政治是什么,政治学是什么,而不能讲政治应该是什么,或者国家应该是什么吗?显然不是这样的,最近政治学从行为主义回归到政治哲学上来看我们还是不能放弃这种价值追求。不然国家建立的本质岂不是全丢了吗?
“国家的实质就其最真实的意义而言,不是在于人类生活的起源,而是在于人类生活的目的。”这句话应该也充分表明了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放弃国家应然性的追求,国家并非目的,正义才是目的。而此处的正义并非绝对意义的平等,而是相等的人应该得到相等的事物。(对于此处的绝对平等,让我想起了一个小插曲,在去年一个变态老师课上,他突然问我们你们希望平等吗?还没等我们开口他就帮我们答复了,你们当然不希望,如果你们希望平等,那么读这么多年书干什么,如果读了这么多年的书还是和没读书所得到的经济地位一样,你们还会愿意吗?所以你们也不是希望平等的。)
整体主义的国家观是亚里士多德并未抛弃的,但并非老师所说的绝对的整齐划一,那样在现实中也不可行,人人专长都一样,都做一样的工作,提供一样的产品势必难成为一个稳定的国家,甚至在现实中根本不是国家。
其实最让我感到深刻和不一样的地方应该是
亚里士多德认为评价一个政体的好坏不一定要看统治者是多还是寡,重要的是城邦政体是否兼顾了公共的利益(相对于统治阶级或某一个阶级的利益)。其实我一直不觉得民主政体一定是一个最好的政体,把民主政体的那套框架搬到我们来不见得会有多大的成效。“国家的政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一个城邦能够实行什么政体,在根本上决定于城邦的社会历史环境和自身的社会结构。”对于这一点,亨廷顿的书里也有提到。
最后一点相对于柏拉图的哲学王更偏人治的观点,亚里士多德很提倡法治,这一点很有建设性或者说实践性。关靠道德,所谓的良心是不可能维持稳定的,结构因素有时更为重要,这一点貌似很想通,社会学就不是看一个个的人,而是看背后的结构和制度。就如布迪厄提出的场的概念,任何一个场,比如说新闻场,并非靠一个人的良心和理想就能够发挥作用的,而是要共同达成约定来改变这个场中钳制我们的东西。(不是政治上的东西,而是新闻场本身由于规则习惯和商业侵蚀后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对政体分类的标准需要补充一下,他用两个标准对政体进行了划分,分别是有几个人统治和为谁统治,如果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则为正的政体,而只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为了统治者的利益则为变态的统治。三种正的和变态形式分别是君主制(独裁制)贵族制(寡头制)共和制(平民制/民主制),政治学基础的老师尤其强调了对共和制变态形式的翻译,商务印书馆的《政治学》翻译为平民制,而人大出版社则是翻译为民主制,民主制作为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变态政体,对我们来说似乎是很反常的。
(当然后来老师解释了一下合理性,其实西方民主更多是用民主的瓶子装了自由的东西,他们更多的是君主共和,这一点在亨廷顿的书中用了相当大的篇幅,他认为美国在制度上更多是英国都铎王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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