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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善”的统一

2012-11-09 08:40阅读:
“美”和“善”的统一
——孔子的美学思想
孔子的美学思想核心为“美”和“善”的统一,也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孔子提倡“诗教”,即把文学艺术和政治道德结合起来,把文学艺术当作改变社会和政治的手段,陶冶情操的重要方式。并且孔子认为,一个完人,应该在诗、礼、乐修身成性。孔子的美学思想对后世的文艺理论影响巨大。

孔子的美学是以他的仁学为基础的,从“仁”出发又归宿到“仁”。孔子论美从仁爱思想出发紧扣善义,如“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论语·里仁》);显然,这里所讲的美,是指一种富有社会伦理道德价值的“美”,与“善”密不可分。

另一方面,精通诗、乐的孔子,对艺术以“声色之美”所显示出的感情特征及情感感染力,是有深切体味的。这使他又力图区分“美”与一般道德意义上的“善”的差别,以便进一步地去张扬“善”和发展自己所崇爱的“美”,最终求得美与善的和谐统一。

达到的境界,是孔子的最高审美理想;、尽善尽美、
中和之美构成了孔子的审美准则;而心灵充实之谓美,人的自然化之谓美,心灵的自由之谓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悲壮美当是孔子的审美情趣。

孔子对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的鉴赏是从“仁”出发又归宿到“仁”的。

孔子以“仁”的主导面——伦理道德作标准判断、建构社会美的,有孝悌之美、见利思义之美、人格之美、人际关系之美等,主张见利思义,义利统一, 张扬人格美,主张与人为善,以温良恭俭让为 方法,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

孔子对自然美有独特的认识,独辟蹊径,提出了“比德”说——认为人们之所以以山水、等自然物为美,是因为这些自然物与人的本质特征有相似之处。在孔子看来,自然界的山水本无所谓美丑,只有当它们和人的主观情志,特别是与某种“善德”联系在一起时,它才是美的。人们欣赏自然山水之美的过程,就是人的道德观念寻求客观再现的过程。自然物因为能象征、暗示、比喻人的德性,所以才具有审美价值,成为美的景物或事物。

孔子非常重视艺术的社会功能。对于文艺的社会功能,孔子提出了“兴、观、群、怨”说。肯定了文艺批评政治的合理性和抒发人性多种情感的正当性,有开明、先进的一面。坚持在文质统一,尽善尽美的前提下,把内容的善放在第一位的。他认为:在文艺的内容和形式之间,既要注意文艺内容的纯正充实,又不能忽视艺术形式之美。
中庸是是至诚、至善、至美的三个维度的统一。至诚的道德情感是它的根本,完美地遵守社会规范、求无缺憾的美是它的本质。中庸不是庸俗的折中,而是诚、善、美的巅峰。

孔子在《论语·雍也》中孔子讲:“中庸之为道也,其至矣乎!”他提倡的“中庸”,即是“中和之美”。“中和”的尺度就艺术创作而言,只有那种情与理、文与质、刚与柔等相互因素,能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成相济的不过分不偏激的作品,才是美的。如他评价《诗经》:“《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所谓“无邪”,即指中和雅正。在孔子那里,只有这种保持理性精神、克制了粗野情欲的雅正之作,才符合“温柔敦厚”的伦理道德规范,才会对人和社会有益,以达到其“仁”的理想。

孔子这种以“中和”为美的审美标准,注重审美对象中对立成分的和谐适度,反对矛盾某一方面过激而破坏其整体统一性,体现出一种辨证精神,反映着他对美的本质及审美规律有着某种深刻的理解与把握。

极寻求自身欲望、要求、理念与信仰等合理满足与实现的人这是孔子美学思想中极为重要的价值观。孔子对于作用于人的感情为重要特征的审美与艺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高度的重视,并顺理成章的总结出他的美学观点,使他的仁学与美学有机的结合起来。个体的心理愿望同社会的伦理规范的交汇融合,成为孔子美学最为显著的特征。孔子的美学就是他的仁学思想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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