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我爸是李刚”事件揭穿谬论“撞伤不如撞死”

2011-01-30 14:23阅读:
“我爸是李刚”事件揭穿谬论“撞伤不如撞死”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于1月30日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对比9.1万,46万有力地揭穿了“撞伤不如撞死”的谬论。接受过《今日说法》采访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称,“撞伤不如撞死”民间的这种说法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法律是一个整体,除民事方面的经济赔偿还有刑事方面,交通肇事撞死一人或者三人重伤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把人撞死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非常严厉。 
此次事件,网络一度掀起了“我爸是李刚”的造句大赛,必须承认河北大学校园车祸,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纸媒、网络媒体纷纷报道与转载,媒体一边给李启铭说话的权利,一边秉着对生命的尊重给予了受害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此次案件得到了较为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笔者希望执法司法人员能够对没有被新闻媒体大势报道的交通肇事案件亦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给受害者的家属一份合情合法死亡赔偿结果。让“撞伤不如撞死”永远是一个谬论,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昭示法律的权威和真实、平等给公众看,让民间主动不再传播对法律的这种误解,让民众知法懂法,相信法律,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来源与网络的有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一些人身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由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按10年计算提高到目前的按20年计算、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额大大增加。
关于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问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不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