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和打平收益率分析
2014-08-19 10:55阅读:
本文将分六个部分分析中国寿险业过去四年的经营状况。首先,根据各公司在其网站上披露的2010年到2013年年报,在统一的口径下,我们考虑可供出售资产浮盈的变化后,计算了各公司的实际收益率。有子公司的寿险公司通常会公布合并报表和寿险母公司的利润表,我们会选择用寿险母公司的投资数据。四大上市公司披露的收益率没有考虑可供出售资产的影响,并且各家口径以及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对回购资产和回购利息的处理),不具有可比性。其次,我们提出寿险公司打平收益率和实际利润率的概念,在2号准则下,寿险准备金的计算比较复杂,财务报表(特别是准备金提转差)变得更难读懂,打平收益率是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效率的一个非常直观的指标。研究一个公司打平收益率的变化以及和类似公司的比较往往能给人以意想不到的启发。第三,我们举例说明了目前寿险行业会计报表在没有统一标准情况下产生的“混乱”,而我们所提出的三个指标都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第四,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基于法定准备金,但年报中又不披露法定准备金的数据,我们给出一个公式,根据年报中披露的信息能够较为精确的估算出各公司的法定准备金。第五部分是对2013年各寿险公司经营结果的点评,最后一部分是对2014年寿险行业的展望。
一、中国寿险公司
实际投资收益率
最近几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越来越受到媒体和投资者的关注。保监会每季度都会公布全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但分子中投资收益通常只是利润表口径下的投资收益,并不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特别是权益类资产)的价格变化;并且分母中总资产没有扣除回购资产和投连险资产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反映保险行业和各保险公司的投资状况。从2010年开始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公司年报。根据年报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可以基本上得到各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首先,我们考虑公司实际收益率,准确来说,实际投资收益定义如下:
利润表总投资收益 = 利润表投资收益 +
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资产减值损失 -
汇兑损失 - 回购利息支出
调整后总资产 = 总资产 - 卖出回购资产款 -
独立账户负债
实际收益率 =(利润表总投资收益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变动)/平均调整后总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各家公司对回购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并不一致,大部分公司将回购利息放在其他业务支出中,少数公司是将其从投资收益中直接冲减,许多中小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并没有披露回购利息的相关信息。有些上市公司在计算投资收益率时,分母未扣减回购资产,分子也未冲减回购利息,这样处理有两个明显的缺陷。第一,因为回购主要是用于银行的时点支持,年末平均回购余额远高于按天平均的回购余额,这样做会低估公司的投资收益。举例来说:假设公司的年末平均回购余额占总资产的10%,而日均余额只占5%,那么收益率的相对误差会在5%左右。第二,有些公司以回购为融资杆杠进行套利(如买入的债券归类于交易类或可供出售类,那么套利在财务报表上有风险,但如果归类于持有到期,则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这样得到的收益率不能反映公司真实的套利效果。例如,假使公司回购前的投资收益率为5%,回购利息为3%,公司通过回购融入10%的资金(全年),并在年初买入收益率为4.5%的债券(假设价格不变或者放入持有到期),公司实现了1.5%的套利收益,公司实际总体收益提高了0.15%,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只有4.95%。
通常在利润表的最后部分都会披露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此项主要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对公司资本公积的影响,从会计原理上看:
其他综合收益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的变化 -
影子会计调整(主要对未来红利预期的调整) - 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附件中的62家寿险公司中,2013年只有45家披露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的变化,它可以从年报附注中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项通过以下公式得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的变化
= 2013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
- 2012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
(公式一)
= 2013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得(损失)净额
- 2012年转入利润表损益的净额
(公式二)
(公式一)来源于资本公积项的变动分析,是会计准则中的标准说法,但公式中所说的“公允价值变动”字面意思并不是非常清晰(举例来说公司2013年初购买了公允价值为98的债券,假设到年底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都是99,根据字面意思许多人会认为公允价值变动为1,但实际上此债券在2013年底浮盈为0,对资本公积的影响也是0,所以相对于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变化为0)。为了避免歧义,应该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称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浮盈”(相对于权益的成本价或债券的摊余成本)。第二个公式通常可见于“其他综合收益”项,如果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了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细节,通过第二个公式可以算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资产减值损失会降低公司的持仓成本,从而相应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浮盈,因此(公式二)在有资产减值的情景下仍然成立。资产减值的提取只会影响利润表收益率,而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收益率。在许多投行保险分析师的报告中,往往使用综合投资收益率的概念,即在公司所计算的利润表收益率的分子中加上其他综合收益,但其他综合收益中有影子会计和递延所得税等非投资因素的影响,因此综合投资收益率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投资表现。
(此处省略1700字)
二、寿险公司的打平投资收益率和利润率
这里我们提出寿险公司打平收益率的概念,也就是公司打平(既税前利润为0)所需要的调整后利润表投资收益率。套用产险行业的术语来说,打平收益率就是承保亏损率。一般的寿险公司是不会有承保利润的,除了类似招商信诺和泰康养老这种靠管理费收入盈利的公司。打平收益率和我们传统的三差利源分析中的负债成本不一样,这是一个在2号准则下
“三差合一”的概念,公司的费差和死差的增加会降低打平投资收益率。偿付能力的增加会降低打平收益率,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公司年初偿付能力为150%,根据预测当年的打平收益率为5%,如果公司通过增资使年初的偿付能力达到250%,因为最低偿付能力通常大约为总资产的4.5%,那么公司的打平收益率大约下降到4.78%左右。引进了这个概念之后,那么公司的税前利润可通过以下公式得到
税前利润 =(利润表投资收益率 - 打平投资收益率)*
调整后平均总资产。
通常公司的分红水平和万能结算水平受投资收益影响,但因为客户预期和市场竞争的原因,公司的实际分红水平受投资收益的影响并不大,2008和2011年就是很好的例子。由于各公司经营年限,产品结构和负债成本以及股东资本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同,特别是2号准则下各公司负债评估的假设差异较大,造成了各公司打平投资收益率不完全具备可比性。虽然各公司的产品负债成本有所差异(万能险负债成本>分红险>传统险),但各公司打平收益率之间的差异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各公司的经营效率,或者某种含有续期保费的投产比指标的差异。
从理论上来说,保险公司打平收益率每年都应该逐步下降,并且下降速度和打平收益率成正比。举一个例子供大家参考,我做了一个“典型”公司20年发展规划,其保费结构和目前行业的平均水平相似,并假设每年固定成本的增速为新单保费增速的70%
,那么打平收益率每年的下降幅度大约是前一年打平收益率平方的两倍(都在1.5倍到2.5倍之间)。举例来说,如果当年打平收益率为7%,那么第二年会降到6.02%左右。当然各家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下降速度也不一样,特别是精算假设调整和产品结构的改变对打平收益率影响很大。如果某家公司的打平收益率不降反升,通常是由以下4个原因引起。1.二号准则中精算假设的改变;2.某些财务科目(如再保、分红特储等)的特殊处理;3.公司某些产品(特别是现价大于2号准则下准备金的产品)的退保率大幅上升,远远超过预期;4.公司新单保费大幅下降,并且固定费用基本不变,或者固定成本的增速远超于新单保费的增速。
因为2号准则中精算假设差异较大,不同保险公司的打平收益率不能完全相比,但一家公司打平收益率的年度变化反映了公司经营效率的改善情况。打平收益率对预测公司的利润非常有用,对尚未盈利的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预测公司还需要几年才能打平。举例来说,假设一家公司2013年打平收益率才为7%,那么在三年之内,打平收益率通常会降到5%左右,如果公司的业务增长和投资收益率假设比较乐观,那么2017年的公司规划就能打平,保守的话要到2018年打平,当然公司的实际结果往往达不到公司三年规划中的预期。
目前有部分公司会通过调整可供出售资产的浮盈来平滑公司的税前利润,但随着过去几年股票市场的不景气,保险公司可供出售权益资产的浮盈已非常有限,要想通过卖出有浮盈的可供出售资产来增加公司的利润就会越来越困难。当然,在市场下跌时,放在可供出售类资产的新增浮亏,只要不交易,对利润表也就没有影响。
最后我们引进一个新的概念,即保险公司的实际利润率,这里我们定义如下:
实际利润率 = 实际收益率 -
打平收益率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实际利润率是一个税前的概念。因为各保险公司税负差异极大,有些公司甚至还有政府的退税补贴,税后的利润率不具有可比性。
三、寿险行业会计报表的“混乱”
因为寿险行业的特殊性,寿险公司财务报表通常都非常难以看懂,财政部在制定公司的会计准则时,往往对寿险行业的特殊性考虑不够充分,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往往是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税后利润。当然,影响公司利润最大的是公司2号准则下不同的精算假设以及由此产生的准备金变化。目前各公司在处理财务报表时,在许多重大事项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这给投资者对比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带来了极大困惑。这里我们主要以2011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为例,在以下三方面举例说明公司选择不同财务处理对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和综合收益影响很大:
1、
资产减值准备。2011年各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比2010年均有很大增加,但每家公司所定的标准差异巨大,完全没有行业统一标准,自然也不具备可比性。国寿提了129亿的减值准备,占总资产的0.8%;而新华实际投资收益更低,但减值准备只提取了4.8亿,只占总资产的0.14%;阳光2011年投资收益也低于行业平均,但阳光人寿完全没有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2、
可供出售资产中权益投资对利润的影响。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做法是将权益投资尽量放到可供出售资产类别,但也有一些公司将大部分权益资产归类到交易类,这样,不同公司之间的利润可比性非常差。通常公司会选择卖掉有浮盈的资产来增加公司利润,但在2011年底,绝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权益仓位中已经很难找到有浮盈的股票,增加利润的另外一个办法是在年底前购买分红比例高的权益基金。一个帮助我们分析的指标是:可供出售资产浮盈的变化/年底可供出售权益类资产的市值。2011年可供出售债券对公司整体浮盈变化的影响非常小,因为2011年上证指数下降22%,2011年大部分公司上述比例都在15%-30%之间。而新华人寿年末可供出售权益类资产为260亿,而浮亏增加了105亿,比例高达40.4%,具体原因新华人寿在其年报中并未披露。阳光人寿利润表收益率比实际收益率高5.0%,差异全行业最高,但2011年末,可供出售权益类资产为69亿,浮亏增加了16.3亿,比例为23.6%,考虑到2011年上证指数下降了22%,这个比例仍在正常范围之内。
3、
影子会计的调整。四大上市公司的影子会计的处理也很不一样,新华人寿可供出售资产的浮亏增加了105亿,而影子会计就对冲了65亿,比例高达62%。影子会计减少了公司的负债,从而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而国寿浮亏增加了345亿,影子会计只对冲了25亿,比例仅为7%。平安浮亏增加165亿,影子会计对冲也只有16亿,比例不到10%。而太平洋人寿虽然浮亏增加了97亿,但似乎没有做任何影子会计调整(但集团报表和产寿险公司报表之间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的差异令人困惑)。其他寿险公司大多未做影子会计调整,或者没有披露影子会计的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我们提出的三个指标:实际收益率、打平收益率和实际利润率都完全不受上述三个因素的影响,可以说这些指标都反映了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税前),并且规模大小不一样的公司可以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对比;当然,二号准则下不同精算假设带来的差异除外。
四、法定准备金和2号准则准备金的关系
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是保监会2号会计准则下的准备金,根据以下公式可以推算出公司的法定准备金:
法定准备金 - 2号准则准备金 =
(认可次级债 - 非认可资产)
+(财务报表净资产 - 实际资本)+ (法定应收再保准备金 -
2号准则应收再保准备金)
以上公式是基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在两种不同的会计准则下,除了应收再保准备金之外,公司的其他资产完全相等,根据总资产等于总负债的原则,很容易推导出以上公式。对于大部分没有财务再保险的公司来说,两种会计准则下应收再保准备金的差异较小,通常不超过总资产的0.1%;对于极少数有财务再保险的公司来说,上述差异可以达到总资产的1%以上。年报中不会披露法定再保准备金的数据,我们只能忽略这两种准则下的应收再保准备金之间的差异。年报中通常也没有非认可资产的规模,但根据公司的投资分布,可以给出一个较为精确的估算。如果公司投资信托产品的金额比例较低,非认可资产的估计误差通常不会超过总资产0.2%。法定和2号准则准备金的差异反映了公司2号准则准备金模型中所用精算假设的激进程度,当然还要根据各公司的产品结构和开业年限具体分析。
五、2013年寿险公司年报点评
2013年底中国共有70家寿险公司营业,但附件中我们只选取了其中62家公司,其他8家公司为:珠江、弘康、吉祥、华汇、德华安顾、中韩、复星保德信、安邦养老,开业时间不到两年,资产规模不超过28亿,合计总资产接近100亿,不到行业总资产的0.2%。因为没有4年完整的数据,包含他们反而会影响行业过往排名的准确性。
在总资产规模超过680亿的10大寿险公司中,平安和阳光的回购利息冲减了投资收益,太平洋、人保和太平未披露相关信息,只能假设为0。而其余5家的回购利息包含在其他业务成本中。在其他52家中小保险公司中,只有26家公司披露了回购利息支出,其中14家对冲了投资收益,12家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余26家都没有披露回购利息的相关信息,但其中绝大部分公司对投资收益率的影响应该在0.2%之内,对行业整体收益率的影响应该低于0.02%。
附表中62家寿险公司中,在2013年有45家披露了可供出售资产浮盈的变化,其余17家未披露其变化。在这17家中,目前只有泰康、信诚、中美联泰和招商信诺实现了累计盈利,根据利润表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假设所得税调整幅度为25%,并假设没有影子会计的影响,推算出这4家公司可供出售资产浮盈的变化。其它13家公司还处于累计亏损状态,假设可供出售资产浮盈变化等于其他综合收益。
2013年寿险行业总保费为1.39万亿(旧口径,其中投连险有83亿),满期赔付2800亿、退保(含万能)约3200亿,各种变动和固定费用之和为2000亿,保险业务现金流约5900亿。这里我所说的保险业务现金流和财务报表中所说的经营性现金流不完全一样,因为很多保险公司将购买交易类资产的现金流归类为经营性现金流。去年实际投资收益2182亿,股东注资和次级债约450亿。2013年底寿险行业(不含国寿存续和7家小公司)总资产6.45万亿,其中独立账户资产为801亿,卖出回购金融资产3246亿,调整后总资产为6.04万亿(其中含万能帐户的保户储金8538亿),比2012年底增长了8502亿,和以上现金流数据基本吻合。
去年中长期债券收益率上升了1.0%到1.5%之间,寿险公司的债券价格平均下跌6%左右,造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浮盈减少了559亿,行业的利润表收益率为4.89%,但实际收益率只有3.89%。值得关注的是,寿险行业大约有2万亿持有到期的债券,因为利率上升,到2013年底有一千多亿的浮亏,是行业最低资本2300亿的一半以上,这在公司的偿付能力计算中完全没有体现。因为各家公司债券的资产分类差异巨大,债券的下跌对各家实际收益率负面影响各不相同。在总资产排名前十大的保险公司中,影响超过1%有阳光、生命和中国人寿,其中阳光差异巨大,影响超过3%,最极端的是民生人寿,没有持有到期类资产,影响超过4%,并造成2013年投资收益率排名行业倒数第一。
2013年债券价格下跌明显,因为各公司债券资产中持有到期类所占比例差异较大,所以2013年的实际收益率并不能反映各家真实的投资水平。另外,去年有十几家保险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其中有些投资性房地产不通过子公司而是由寿险母公司直接持有,这些项目的评估增值直接转化为寿险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自然也含在我们计算的实际收益率中。通过子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评估增值没有含在实际投资收益率之中。而有些公司并未完整披露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的完整情况,我们在计算实际收益率时无法做统一调整以剔除评估增值影响。需要说明的是,2010到2012这三年,每年债券的价格变化不大,行业的不动产评估增值也很少,这三年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仍然较好地反映了各公司的实际投资水平。当然,在我们的计算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信用风险对投资收益率的潜在影响,最近几年不少保险公司将越来越多的资产投到收益率较高的债权计划,甚至信托产品,提高了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但由于过去几年经济发展良好,这些投资都没有给公司带来违约损失,这些高风险投资的最终收益要经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才能显现。
值得关注的是,附表中2013年实际投资收益率排名第一、第二是前海和安邦,但这两家公司没有披露寿险母公司的利润表,我们只能用合并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因为口径不同,前海和安邦的收益率与其他公司不完全具有可比性,因为他们的投资收益中包含了子公司的利润和浮盈。前海2013年税前亏损3.8亿,但因为有3.9亿的所得税贡献,税后利润为1000万。前海在第一个完整的经营年度能够盈利,令人惊讶。同样令人惊讶的还有生命人寿,在合并报表下,公司营业利润只有3亿,但营业外收入有59亿,税后利润高达54亿。另外,最近两年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修正共保的再保险合同改善偿付能力,其中个别中小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分保准备金占总资产的比例非常高(其中2013年底长城人寿为14%,中融人寿为34%),公司实际可投资资产明显低于总资产,附表中所计算的实际收益率明显低于公司内部依据可投资资产计算出的投资收益率。因为修正共保最近两年刚开始在中国流行,对绝大部分公司的影响不超过1%,我们最终决定对此不进行调整,一方面调整四年数据工作量比较大,另一方面许多公司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超过修正共保。
(此处省略1200字)
2013年行业的税前实际利润率为0.07%,行业几乎没有赚钱。今年我们汇总了过去四年行业和各公司的平均利润率,用的方法是各年实际利润率的简单算术平均。因为每年的资产规模不一样,有的公司四年平均收益率是正数,并不代表四年累计的税前利润为正。整个行业四年平均利润率只有0.34%,四大上市公司和泰康都高于行业平均。
六、2014年寿险行业展望
2014年上半年寿险公司的总规模保费为9900亿,同比上升了22%,其中银保新单规模保费4100亿,同比增幅高达48%,令人振奋的是今年一季度个险新单期交为530亿,同比增长32%,预计全年个险新单增长将超过20%,而过去三年全行业个险新单期交保费几乎没有增长,2013年全行业个险新单期交为1098亿,只比2010年增长了5%,其中2012年负增长4%。预计今年全行业总保费为1.65万亿,相比2013年增长19%,但行业的满期、退保和赔付将达到8300亿,各种费用支出共2200亿,保险业务现金流为6000亿左右,和去年的5900亿基本持平。
因为去年底债券收益率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并且越来越多的保险资金投资到高收益的信托和债权计划,而今年上半年债券收益率又下降了0.5%左右,可供出售债券价格上涨将给寿险行业带来大约0.4%的超额投资收益,预计今年固定收益的投资回报将在5.6%左右。考虑到权益投资的不确定性,预期今年行业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会在5.2%到6.0%之间。2013年底行业整体的偿付能力为200%,2号准则下的打平收益率为3.81%,预计今年将上升到4.0%左右,但用于偿付能力计算的法定准则下的打平收益率估计在4.2%到4.4%之间,另外还要考虑0.2%左右的所得税支出,即使今年所有寿险公司都不注资,行业的偿付能力也能够保持在195%以上。当然许多发展较快,投产比较差的中小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新的资本注入。
王晴 2014年7月 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