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尚伟律师
摘要:只有国家法定机构才能行使电力定价或变更电价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电力进行定价或变更电价。在我国,供电人是以“户”为供电对象,而不是以某个个人为供电对象。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认定承租人是与该户用电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就承租人的用电行为,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约束。出租人在国家核准的电价(即供电人与出租人订立的供用电合同约定的电价)基础上加价向承租人收取电费的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又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关键词:房屋租赁、电价、加价、电费、诚实信用原则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只有拥有自己的一套房,才算是有了家,即使这套房简陋到只有一个单间。所以,房屋在中国人心目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中国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快速健康发展,进入城市工作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进而产生了大量的住房需求。然而,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个人的收入增长水平远远比不过所在城市的房价上涨速率,仅凭自己的收入在短期的几年甚至十几年时间内,尚不足以购买一套房,因此,租房就成了人们的首要选择。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显示,对租房需求最大的是流动人口群体,即使在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