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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英国法院体系总结(中英对照术语)

2012-11-25 13:49阅读:
写在前面:9月,有幸应了草草大人的邀请,跟着师傅Leona_lui在Silk群混,美其名曰:法律顾问。说来惭愧,我对英美法制不太了解(Prof. Kolter的课,法学院的童鞋们应该都懂的..不是睡过去就是走神过去..),然后为了不丢脸,我泡了几次图文,查了些资料,终于总结出了一些有用的东西,主要是一些中英对照术语供翻翻们参考的。趁现在还记得,文本尚未丢失,在此地备份一个,也纪念一下《Silk》一二季补剧工作,预祝第三季翻翻给力,肿监省力,一切顺利。【撒花】



英国法院体系
首先要明确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英国(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内部的法律制度差异很大,分成三类:英格兰和威尔士是一样的;北爱尔兰对恐怖分子的审判跟其他的不一样;苏格兰是完全跟其他两个不一样。但是它们的法律渊源是一样的,主要是普通法,或叫判例法(Common Law [1] 17世纪以后,制定法(
SPAN> [2] 成了主要渊源。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但是判例法无权超越或者改变判例法。法律的解释权在法官,不在国会。
现行的英国(England & Wales)法院框架,主要依据是《1971年法院法》(the Court Art 1971),审级上划分为:基层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行政法庭。
看图:
基层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
郡法院+治安法院——皇家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

一、基层法院
1.郡法院County Court):审理民事案件。英国500多个郡法院被划分为50个巡回区(circuit),每个巡回区至少配有一名法官,称为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郡法院一般不召集陪审团。不服判决的,可上诉至上诉法院民事上诉庭。

2.治安法院Magistrate Court):审理刑事案件。绝大多数的常见犯罪都是简易罪行,所以95%以上的刑事案件都在治安法院处理。家庭法庭(婚姻、扶养、收养、抚养等民事纠纷)、少年法庭(青少年犯罪,照管少年争议)也附设在治安法院内。一般由2-3名治安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不服判决的,可上诉至皇家法院。

二、高级法院
1.皇家法院Crown Court),也有译刑事法院的,那就是意译了。CC是全国性法院,可管辖境内任何犯罪案件,并受理不服治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也可作为可诉罪的初审法院。它可以在全国任何地点开庭,全国分6个巡回区,在伦敦开庭的时候,称为中央刑事法院Central Criminal Court),人们通常称之为“Old Bailey(建筑名称) 地方上,按驻地等级分3级:
1级:审理民事、刑事案件
2级:审理严重和一般的刑事案件
3级:只审理一般刑事案件
被告有权要求由陪审团进行审判。高等法院法官、巡回法官、记录法官(recorder)、不属于辖区且未参加预审的治安法官,都可以上CC。全体开庭法官人数不得超过9名(已经很多了啊..)。不服判决,可上诉至上诉法院刑事庭Court of Appeal Criminal Division),但对量刑上诉必须先得到法院签发的上诉许可。

2.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设3个分庭。
1王座庭King’s Bench Division):初审重大民事案件,诉讼额5000英镑以上的;海事案件;核发人身保护状和各种特权令,进行审判监督。是分庭中最忙的,每年办案量在1500-2000次正式审判。
2大法官庭Chancery Division):审理破产法衡平案(equity matters)、公司、税务、托管执行、监护和专利案等等。因为郡法院受理不超过5000英镑法衡平案,所以破产案件的上诉由大法官庭受理。
3家事庭Probate Divorce and Admiralty Division):审理家庭、监护、婚姻等的重大纠纷和其上诉案件。
各庭由高等法院法官和记录法官开庭审判,通常在伦敦开庭。
P.S. 如果诉讼当事人要求跳过郡法院,直接由高等法院初审,那么不论是否胜诉,都要承担法院费用。(一般都是败诉方支付嘛)
不服判决,可上诉至上议院。

3.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分为民事和刑事两个上诉庭,一般不受理一审案件,只受理上诉案件。由上诉法官、高等法院法官以及全国4名最高级的司法官员开庭审理。不服判决,可上诉至上议院。某些案件,经过高等法院和上议院许可,可以跳过上诉法院,直接向上议院提起上诉。

三、最高法院
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通过后,于2009101日建立。是考虑到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一直以来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身,有违三权分立。过去是由12位常任上诉法官(Load of Appeal in Ordinary)执掌司法权;如今,最高法院已经接收了司法权,主要审理来自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上诉案件,尤其关注对一般大众具有重要影响的宪法案件和最具公共性的案件。跟我天朝的差不多。

[1] 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前法官的某一判例对以后法官的判决有约束力。
[2] 国会立法,经上、下两院辩论通过,报女王御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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