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BG/MT760/SKR
BG/MT760/SKR是根据ICC458见索即付和ICC500有条件付款等条款制定的。而且,这种在国际贸易中新兴的付款方式近年来已被美、欧及香港地区多数国际知名大银行所广泛采用,其发展的态势将全面取代国际贸易中传统的付款方式“跟单信用证”。
开证行:在此程序中,开证行(或买方银行)对于执行的合同扮演两个角色,一是开证行是这笔交易的第一付款责任人,二是买方银行又是这笔交易的“第三方委托人”。
银行付款保函:在这个程序中,保函内容“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保兑的、全款的”是完全保护卖方的(见附件一和二),而且开证行为第一付款责任人。在整个过程中,正本银行保函一直存放在开证行安全帐户直至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其全部责任。
MT760:是银行保函的通知函,这个通知函是根据合同第九章和附件四内容开立的,是用来保护买方和买方银行的(见附件三、四)。
安全帐户/安全收据
在开证行开立的“第三方责任人”/信托帐户存放正本保函,只把安全收据提供给卖方作为收据。
BG/MT760/SKR操作程序(买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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