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转载]BG/MT760/SKR

2011-04-23 14:50阅读:
原文作者:小木力

BG/MT760/SKR是根据ICC458见索即付和ICC500有条件付款等条款制定的。而且,这种在国际贸易中新兴的付款方式近年来已被美、欧及香港地区多数国际知名大银行所广泛采用,其发展的态势将全面取代国际贸易中传统的付款方式“跟单信用证”。
开证行:在此程序中,开证行(或买方银行)对于执行的合同扮演两个角色,一是开证行是这笔交易的第一付款责任人,二是买方银行又是这笔交易的“第三方委托人”。
银行付款保函:在这个程序中,保函内容“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保兑的、全款的”是完全保护卖方的(见附件一和二),而且开证行为第一付款责任人。在整个过程中,正本银行保函一直存放在开证行安全帐户直至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其全部责任。
MT760:是银行保函的通知函,这个通知函是根据合同第九章和附件四内容开立的,是用来保护买方和买方银行的(见附件三、四)。
安全帐户/安全收据
在开证行开立的“第三方责任人”/信托帐户存放正本保函,只把安全收据提供给卖方作为收据。
BG/MT760/SKR操作程序(买方银行)
1. 买方银行向卖方(而不是卖方银行)发出保函的预通知函,供卖方确认,卖方同意后返回买方或买方银行。
2.
买方银行/联系行通过MT760密押向卖方银行通知保函生效,通知上没有保函的具体内容,但包括合同第九章(付款所需文件)和附件四的内容。
MT-760通知函包含以下内容:
A.本保函只对合同#XYZ有效;
B.买方银行在银行保函到期时有足额的资金;
C.卖方必须按合同#XYZ规定完成交货并按合同第九章和附件四规定提供全部付款文件。
3. 买方银行/联系行将保函正本存放在其银行开立的安全帐户中。
4. 买方银行/联系行只需要将保函的安全收据和正本保函的复印件提供给卖方或卖方银行。
总之,开证行(买方银行)既是合同的第一付款责任人,也是合同“第三方委托人”,从中起到保护买卖双方的作用。保函注明“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保兑的,全款的”是根据ICC458保护卖方在保函到期前能收到全额货款,但是在保函到期前,卖方没有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即MT760通知函中根据ICC500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卖方是索取不到任何货款的。SKA/SKR又分别进一步保护了买方和卖方。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