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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试点中碳交所的基本职能

2011-08-05 11:13阅读:

碳交易试点中碳交所的基本职能

李年君
国家发改委最近决定在我国实行碳交易试点。如何开展试点,有许多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先进性分析,其中如何确立碳交易试点中碳交易的模式也显得十分重要。笔者以为这个模式的核心是市场职能定位(不能按照现在环保局的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应该包括如下方面:
(1)提供碳排放权的交易系统
碳交易试点系统由三个主要的部分组成:交易系统、清算和结算系统、注册系统三个平台。交易平台即基于场内和网络交易手段,注册用户通过场内人工或网上进行交易,其特征是价格公开透明,因而显示了市场的秩序、深度和连续性。清算和结算平台,即每天从交易平台得到所有交易活动的信息,从而处理所有交易活动,把每天和每月的交易陈述传递给会员;注册系统,即用于记录和确定会员碳交易发生的工具。
(2)制定并实施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碳交易可实现会员制。如何既体现会员的意图,又公平、公开、公正,需要科学地制定业务规则并严格实施,其中包括交易席位管理规则、会员代表管理规则、交易编码制度、价格规则、信息管理等。
(3)设计不同品种的交易合同
所有进系统交易的合同,均由试点碳交所设计并提供。由于六种温室气体具有不同的排放源和减排对象,不同技术工艺路径的项目需要监测和核查核证的方式不同,同一项目期货和现货的交易形式也不
同,因此,对交易合同的设计应该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如果涉及到温室气体之外污染物的交易以及会员间技术、产权的交易,需要碳交易试点所提供多样性的合同范本。
(4)组织、监督碳排放权等清算、交割
碳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结算部门进行统一结算,依据有关规章制度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对会员单独设立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并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制定交割的规则和程序和日期,并以会员名义由会员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5)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碳交易试点应该借鉴上海、深圳等地期货交易经验,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分级结算制度、大客户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以规避和控制会员及其交易所的风险。
(6)监督交易合同的履行
对于碳交易试点而言,交易合同的履行主要是对事前进行诚信监督,事中进行风险预测,合同后对项目的监测与核查进行跟踪,并严格依照签发机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与监督。
(7)生成市场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碳交易试点应该制定信息发布制度,通过会员共享平台与国际连网系统,及时向会员和全球提供不同的市场信息,避免再出现时下由国际买家说了算的价格生成习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不断提高碳交易国际化程度的,为全球致力于碳减排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8)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碳交易试点应实行稽查监督,根据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会员、客户、及其他交易参与者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慎重、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规行为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罚,对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其他职能
除了以上职能外,碳交易试点还应该为会员提供相关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以及国家环保部门或证券机构下达的其他职责。负责会员试点的碳交易所自身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碳交易,以体现公益性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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