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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主送、抄送、报送、发文机关分别指什么

2016-08-30 17:54阅读:
公文中的“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也称“上款、抬头”。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顶格写在标题和正文之间的左侧,并加冒号。 “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标注时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发文机关”一般是指拟发文件的机关,标注时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报送一般指需要报上一级主管或者相关部门。
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 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人民团体和 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也可联合行文。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  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除了直接面向社会发布的公文 之外,公文一般均应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的名称。
  抄送机关是指虽然不主办,但应该了解这件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抄送机关名称应写在“主 题词”后公文尾部的两条等长平行细实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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