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注意的问题
日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对危险化学品辨识时的存在数量、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要求等作了更进一步的说明,特别强调应当严格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为了更好的促进自行组织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依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理解,结合近期部分客户和网友对相关内容的咨询,下面分二期谈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日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对危险化学品辨识时的存在数量、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要求等作了更进一步的说明,特别强调应当严格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为了更好的促进自行组织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依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理解,结合近期部分客户和网友对相关内容的咨询,下面分二期谈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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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部分条款摘录 第十条 (一)辨识的依据; (二)辨识单元范围; (三)辨识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四)确定危险化学品存在数量的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