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论中的基本定理
2015-12-21 14:23阅读:
1、缠论最重要的定理,就是有多少不同构的自同构性结构,就有多少种分析股市的正确道路,任何脱离自同构性的股市分析方法,本质上都是错误的。
2、线段终结定理:
线段被终结,当且仅当至少被有重叠部分的连续三笔的其中一笔终结。而只要构成有重叠部分的前三笔,那么必然会形成一线段。换言之,线段终结的充要条件,就是形成新线段。
3、走势中枢定理一:
在趋势中,连接两个同级别“走势中枢”的必然是次级别以下级别的走势类型。
4、走势中枢定理二:
在盘整中,无论是离开还是返回“走势中枢”的走势类型必然是次级别以下的。
5、走势中枢定理三:
某级别“走势中枢”的终结,当且仅当一个次级别走势离开该“走势中枢”后,其后的次级别回抽走势不重新回到该“
走势中枢”
内。
6、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一:
走势中枢的延伸等价于任意区间[dn,gn]与[ZD,ZG]有重叠。换言之,若有Zn,使得dn>ZG或gn<ZD,则必然产生高级别的走势中枢或趋势及延续。
7、走势中枢中心定理二:
前后同级别的两个走势中枢,后GG〈前DD等价于下跌及其延续;后DD〉前GG等价于上涨及其延续。后ZG<前ZD且后GG〉=前DD,或后ZD〉前ZG且后DD=<前GG,则等价于形成高级别的走势中枢。
8、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一:
在更大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前,该级别走势类型将延续。也就是说,只能是只具有该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盘整或趋势的延续。
9、走势级别延续定理二:
更大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当且仅当围绕连续两个同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产生的波动区间产生重叠。
10、技术分析基本原理二:
任何级别任何完成的走势类型,必然包含一个以上的走势中枢。
11、走势分解定理一:
任何级别的任何走势,都可以分解成同级别“盘整”、“下跌”与“上涨”三种走势类型的连接。
12、走势分解定理二:
任何级别的任何走势类型,都至少由三段以上次级别走势类型构成。
13、买卖点定律一:
任何级别的第二类买卖点都由次级别相应走势的第一类买点构成。
14、笔定理:
任何的当下,在任何时间周期的K线图中,走势必然落在一确定的具有明确方向的笔当中(向上笔或向下笔),而在笔当中的位置,必然只有两种情况:一、在分型构造中。二、分型构造确认后延伸为笔的过程中。
15、买卖点级别定理:
大级别的买卖点必然是次级别以下某一级别的买卖点。
16、背驰-买卖点定理:
任一背驰都必然制造某级别的买卖点,任一级别的买卖点都必然源自某级别走势的背驰。
17、精确大转折点寻找程序(区间套)定理:
某大级别的转折点,可以通过不同级别背驰段的逐级收缩范围而确定。换言之,某大级别的转折点,先找到其背驰段,然后在次级别图里,找出相应背驰段在次级别里的背驰段,将该过程反复进行下去,直到最低级别,相应的转折点就在该级别背驰段确定的范围内。如果这个最低级别是可以达到每笔成交的,理论上,大级别的转折点,可以精确到笔的背驰上,甚至就是唯一的一笔。
18、区间套:就是根据背驰段从高级别向低级别逐级寻找背驰点(即买卖点)的方法。
19、背驰-转折定理:
某级别趋势的背驰将导致该趋势最后一个走势中枢的级别扩展、该级别更大级别的盘整或该级别以上级别的反趋势。就是说某级别的背驰必然导致该级别原有走势类型的终止,进而开始该级别或以上级别另外一种走势类型。
20、走势类型分解原则:
一个某级别的走势类型中,不可能出现比该级别更大的走势中枢。一旦出现,就证明这不是一个某级别的走势类型,而是更大级别走势类型的一部分或几个该级别走势类型的连接。
21、小背驰-大转折定理:
小级别顶背驰引发大级别向下的必要条件是该级别走势的最后一个次级别中枢出现第三类卖点;小级别底背驰引发大级别向上的必要条件提是该级别走势的最后一个次级别中枢出现第三类买点。
22、买卖点的完备性定理:
市场必然产生赢利的买卖点,只有第一、二、三类。
23、升跌完备性定理:
市场中的任何向上与下跌,都必然从三类买卖点中的某一类开始以及结束。换言之,市场走势完全由这样的线段构成,线段的端点是某级别三类买卖点中的某一类。
24、第三类买卖点定理:
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上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试,其低点不跌破ZG,则构成第三类买点;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下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抽,其高点不升破ZD,则构成第三类卖点。
25、缠中说禅短差程序
大级别买点介入的,在次级别第一类卖点出现时,可以先减仓,其后在次级别第一类买点出现时回补。对于周线买点介入的,就应该利用日线的第一类卖点减仓,其后在第一类买点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