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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分税状态

2026-02-09 16:48阅读:


日报:目前来看,税收收入的确呈现出了“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的局面,但在支出上,又有很多事情需要地方来买单,有观点认为这是集权的体现。


为“94改革”在中央和以省为代表的地方之间对于税基作了相对规范的配置以后中央可以在财政收入盘子中提高比重,实际是借此从比较富裕的地方更多地把财力拿到自己手里用于安排中央本级支出只占很小部分其他大量支出得以用来去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支持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职能。

现在有观点认为,“土地财政”也是因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带来的?
贾康:这是非常肤浅的见解。1994年改革的内在逻辑,恰恰是让地方政府在职能走向合理定位的情况下,按市场经济要求来履行职能。1994年之后的真正问题是,改革在省以下各级落实分税制的过程受阻。现实中这种无解状态已经造成省以下并不是分税制,而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非常浓重的分成制和包干制,进而引致了“土地财政”等问题。
贾康:大方向应该充分肯定,但为什么往下的时候不能落实?我们的病理分析并不复杂,就是地方政府有四级,加上中央政府共五级,总共20种左右的税,五级政府间分税无法形成可行方案。出路是必须扁平化,通过乡镇综合改革和通过省直管县,把省以下的四级扁平化到对实体财政层级只考虑省和市县两级。浙江的省直管县已经实施几十年,近年其他行政区也打开了局面,近年全国按工作要求正铺开这一改革。
日报:扁平化前提下,未来中央和地方体制怎么深化改革?
贾康:大的前提是,各级政府职能要合理定位,按市场经济要求做政府应做的事。每一级政府、明确一级事权、跟着一级财权、取好一级税基,税怎样合理配置到不同层级上,这叫“分税制”。税基后面要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预算,预算要完整、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体现公众意愿,经过最高权力机构审批后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执行文件,得到严格执行,进而就能进行绩效考评,并实施官员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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