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版高尔夫球最新规则——第三章:打球规则(一)
2011-12-03 16:20阅读:
规则1 比赛
1-1.总则
高尔夫球比赛是依照规则从发球区开始使用球杆对一个球经一次击球或连续击球将球打入球洞内。
1-2.对球施加影响
除按照规则行动以外,球员或球童不得有影响球的位置或运动的任何行为。
(可移动妨碍物的取除——见规则24-1。)
违反规则
1-2的处罚:
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加罚两杆。
注:在严重违反规则1-2的场合,委员会可处以取消资格的处罚。
如果委员会认为球员影响球的位置或运动的行为给本人或另外一名球员带来了明显的利益,或使其伙伴以外的其他球员处于明显不利的情况,则该球员被视为严重违反了规则1-2.
1-3.商议的违反规则
球员之间不得通过协商的方式来排除任何规则的应用或免除已被判决的处罚。
违反规则1-3的处罚:
比洞赛——取消双方资格;
比杆赛——取消有关比赛者的资格。
(比杆赛中商议的不按顺序打球——见规则10
-2c。)
1-4.规则中未写明的问题
如果出现规则中没有规定的任何有争议的问题,应按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
规则2
比洞赛
2-1.总则
比洞赛是在规定一轮(委员会另有规定时除外)中一方对抗另一方的比赛。
比洞赛是以每洞决定胜负的。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以较少的击球次数击球入洞的一方为该洞的胜者。在有差点的比赛中,净杆数较少的一方为该洞的胜者。
表达比赛的状态时采用以下术语:几洞“领先(holes
up)”,“积分相等(all square)”或几洞“待打(to
play)”。
当一方领先的洞数与待打的洞数相等时,该一方被称为“等洞方(dormie)”。
2-2.平分之洞
双方都以相同的击球次数打完一洞,则该洞平分。
当一名球员已击球入洞而他的对手尚差一次击球即可平分时,如果该球员随后发生了犯规需受处罚,则该洞平分。
2-3.比赛的胜者
比洞赛(除委员会另有规定,在规定一轮)中,当一方领先的洞数多于待打洞数时,则该方获胜。
如果出现平局,委员会可以将规定一轮延长数洞直至决出胜负为止。
2-4.免除下一次击球,一洞或整个比赛认输
在一场比赛开始之前的任何时间,球员均可以认输这场比赛。
在一洞的打球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前的任何时间,球员可以在该洞认输。
当对手的球处于静止状态时,球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免除对手的下一次击球,则对手被认为已以下一次击球入洞,球可以由任何一方移开。
免除下一次击球、在一洞或整个比赛中认输的决定不能被拒绝或撤消。
(悬停在洞口边的球——见规则16-2)
2-5.对处置程序的疑义;争议和申诉
在比洞赛中,如果球员之间发生疑问或争议,球员可以提出申诉。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由委员会授权的代表没有到场时,有关球员必须继续比赛,不得拖延时间。只有在提出申诉的球员通报其对手(i)他正在提出申诉;(ii)所处的事实状况;而且(iii)他要求裁决时,委员会才可以考虑受理申诉。申诉必须在该比洞赛中的任何球员在下一洞发球区打球之前提出,如果是在比赛的最后一洞,则必须在该比洞赛中所有球员离开球洞区前提出。
在上述时间后提出的申诉委员会可以不予以考虑,除非它是基于提出申诉的球员前所未知的事实而且提出申诉的球员被对手提供了错误的信息(规则6-2a和9)。
一旦比赛结果正式公布,之后提出的任何申诉委员会可以不予以考虑,除非委员会确信对手知道他当时是在提供错误的信息。
2-6.一般处罚
另有规定时除外,在比洞赛中对违反规则的处罚为该洞负。
规则3
比杆赛
3-1.胜者
以最少的击球次数打完规定一轮或数轮的比赛者为胜者。
在有差点的比赛中,以最少的净杆数打完规定一轮或数轮的比赛者为胜者。
3-2.
未击球进洞
如果比赛者在任何一洞不履行击球入洞,并且在下一洞发球区进行击球之前,若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则是在他离开球洞区前,没有纠正错误,他要被取消资格。
3-3.对处置程序的疑义
a.处置程序
在比杆赛中,如果比赛者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对自己的权利或正确的处置程序有疑问时,他可以两个球打完该洞而不受罚。
在发生有疑义的状况后,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比赛者必须向他的记分员或同伴比赛者宣布他将打两个球,以及规则允许时他将采用哪个球的分数。如果他没有这样做,则规则3-3b(ii)的条款适用。
比赛者必须在提交自己的记分卡之前向委员会报告该事实;如果未履行这一手续,则他要被取消资格。
b.
关于洞的分数的决定
(i)如果比赛者事先选择要采用其分数的球是按照规则打的,则该球的分数为比赛者在该洞的分数。否则,如果规则允许另一个球采用的处置程序,则采用另一球的分数。
(ii)如果比赛者没有事先宣布他将以两个球打完该洞的决定或他将选择哪个球的分数,在按照规则打了初始球的情况下,初始球的分数被采用。如果初始球不是打的两个球中的一个,若第一个球是按照规则打的,则第一个成为使用中球的球的分数被采用。否则,如果规则允许另一个球采用的处置程序,则采用另一球的分数。
注1:如果一个比赛者按照规则3-3打了第二个球,经判定,根据规则另一个球被认定为计算杆数之球,此后该比赛者对第二个球进行的击球不予计算,仅仅因打该球而发生的罚杆也不予考虑。
注2:按照规则3-3打的第二个球不是规则27-2中规定的暂定球。
3-4.拒绝遵守规则
如果一个比赛者拒绝遵守规则而影响了另一名比赛者的权利时,他要被取消资格。
3-5.一般处罚
另有规定时除外,在比杆赛中对违反规则的处罚为加罚两杆。
球杆和球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按照R &
A的有关规定,在任何时候拥有变更有关球杆、球和其它用具的规则(见附属规则II和附属规则III)以及对这些相关规则做出解释或变更解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