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包括一些高中教参或测试卷答案都一致认“之+所字结构”中“之”为“助词,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用法。例如“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故不在战矣”,这句话中的两个此种结构,在诸多练习中出现,其“之”的用法答案基本上高度一致地是“取独”,但却没有详细的解释,查了一些资料和网上资料,也没有这一答案较为妥当令人信服的解释。
似乎这一问题成了难以解决的难题。其实不然,仔细翻阅王力编著的《古代汉语》我们发现,王老先生已经在那里给了我们答案。在全书的231页“古汉语通论(十二)”的所字部分中,有这样一段话:
由于“所”字和动词结构以后组成的片语带有名词性,所以能够被定语所修饰(通常用介词“之”字为介),例如“曾西之所不如”“君之所知”,“须臾之所学”等等。
从这一段话可以看出,所字结构前的“之”字,是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助词。
似乎这一问题成了难以解决的难题。其实不然,仔细翻阅王力编著的《古代汉语》我们发现,王老先生已经在那里给了我们答案。在全书的231页“古汉语通论(十二)”的所字部分中,有这样一段话:
由于“所”字和动词结构以后组成的片语带有名词性,所以能够被定语所修饰(通常用介词“之”字为介),例如“曾西之所不如”“君之所知”,“须臾之所学”等等。
从这一段话可以看出,所字结构前的“之”字,是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助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