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靖霆律师不容反悔原則(英語:estoppel、equitableestoppel,衡平法上的不容否認)
2023-07-28 15:52阅读:
易靖霆律师 不容反悔原則(英語:estoppel、equitable
estoppel,衡平法上的不容否認)是英美法系的一般契約理論,其基本內涵是「My word is my
bond.」——言行一致,不得出爾反爾;意即「說話算話」。英美法系國家傳統的契約理論是:契約成立、變更均須有對價(consideration),才能產生強制執行之效力。可是實踐中大量存在着這樣的現象:某人許諾贈與他人物品或答應他人無償為其做某事,但不久又反悔而使受諾人遭受損失。受諾人受到損失後卻無法律依據阻卻權利人權利的行使。20世紀40年代以前,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使法律天平平衡的砝碼,一是在衡平法上採用不容反悔,再是盡其所能尋找有效的約因。這種方法往往產生牽強附會,徒增了人們對法律公正性的懷疑。1877年英國法官卡恩斯勳爵審理
Hughes V .Metropolitan Railway
Co.案時就提出了不容反悔的觀念,但並未引起人們的重視。直至1947年,卡恩斯勳爵的觀念被英國大法官丹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