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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食堂应有几种许可证

2022-08-22 14:37阅读:
在网上搜了一下,大概说法如下: 单位食堂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符合卫生标准需持有健康证。如果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罚款。
印象中其中部分证件已经合并了,但不明确哪些合并,查了一下: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国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减少对餐饮企业重复发证、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二、规范和改进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取消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行为,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事前审查,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内部审查细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着力提高办
证效率。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建立信用体系,完善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传染病疫情及隐患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要主动监测、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相关传染病疫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地整合调整工作具体完成时限,对涉及的部门规章等进行清理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从2015年10月开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遵循“先照后证”制,必须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才能申请许可证。下面看一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1.具备与经营食品业务相关的场所;  2.具备食品经营相关的设备或设施;  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及制度;  4.具备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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