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教育哲学之139--“德治与法治”,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观

2014-01-06 08:35阅读:
德治与法治
德治与法治,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德治与法治出发,引中出王霸之争、德才之争等诸多问题。
以儒家思想为主的中国古代文化是重在德治的。孔子明确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这段话里明显地体现出德治重于法治或优于法治的思想。他还主张“以礼让为国”(《论语·里仁》),“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以及为政首先要“正名”(《论语·子路》)等等,都足以说明重德治的思想。但在孔子的思想中也不是完全忽视法治的,如在同子路谈“为政”必先“正名”的一段话中,也论述到“正名”对于“刑罚”的意义,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所以在孔子的政治思想中,不是不要法治,只是法治必须以德治为前提。
孔子的“德治”思想,到孟子就进一步发展为“施仁政”的思想。孟子在第一次此见到梁惠王时,就向他建议要施仁政于:“王欲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褥。壮者以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梃以挞秦楚坚甲兵矣。”(《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要求梁惠王不必言利,只行仁义就行了。当然在孟子的思想中,也不忽视法治的作用,或者说也主张与刑罚并用,如他强调指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离娄上》),主张德刑并用。他还认为:“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孟子·公孙丑上》)。相反的,“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孟子•离娄上》)。这里都包含着德治与法治兼用的思想。儒家的“仁政”思想,也是孔子提倡的“仁者爱人”思想在政治上的体现,它成为后世清官循吏的一条里要的施政原则。由于重仁政,自然就要重教化,主张“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教育在政治活动中一直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荀子提出德洽与法治并重的思想,主张德治与法治兼用,把“礼”与“法”结合起来。也可以说他更为重视法治,把法作为治
国的首要准则。他说“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还说:“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提出王霸兼施的治国安邦之策。他在《王制》中提出“王者富民,霸者富士”,这些思想都为后期法家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他的弟子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法治便成为治国安邦的主要手段,在教育上也发展成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韩非明确指出:“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极力反对那些颂古非今的儒生,说他们是“以文乱法”,这为以后秦始皇“焚书坑儒”提供了理论根据。至此法治与德治便分道扬镳。中国历代的改革家,不少人是以法家的思想来修改和补充儒家的某些观点,成为内法外儒的政治家的。
由于德治与法治的不同观点体现在“举贤才”上,所以对德与才便有不同的要求。从儒家的道统来看,总是把德置于才之上,如孔子就曾说过这样的话:“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馀不足观也已。”(《论语•泰伯》)。再如孟子听到鲁国欲使乐正子为政,便“喜而不寐”,公孙丑向:“‘乐正子强乎?’曰:‘否。'‘有智虑乎?’曰:‘否。’‘多闻识乎?’曰:“否。’‘然则奚为喜而不寐?’曰:‘其为人也好善。’”(《孟子•告子下》)。这里所讲的善,主要是指善于听取别人以善言,正由于能听取别人的善言,所以才能争取到别人以善言相告。从这段对话中也可以看到对人的德与才的不同要求。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周纪一》中更加明确地提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还列举了“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的事例,并且提出自古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都是由于才有馀而德不足所致。因而要求为国为家者,要审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才不至有失人之患。这是儒家重德轻才的典型论断。
法家则反其道而行之,如汉高祖不因陈平有盗嫂之污而不加重用;汉武帝在《求茂才异等诏》中提出“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di),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前汉书•武帝纪》),都予以荐举。所有这些言与行,都是重才的典型事例。曹操的《举贤令》,更加明确地提出不拘品行、惟才是举的主张。建安十二年,他发布了《举贤勿拘品行令》,列举了伊挚、傅说、管仲、旲起、萧何、曹参、韩信、陈平等人为例,说明“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曹操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8页)。因为在曹操看米,“治平尚德行,有事尚功能”,在不同的情况下,各有所用,而当时正值战乱频仍,国家多事之秋,也正是所谓“有事尚功能”之时,因此只能“因才是举”。
徐干提出“明哲为先论”,他认为如“士或明哲穷理,或志行笃纯,二者不可兼,圣人何所取?”他的回答是:为了“能殷牟利,使万物无不尽其极”,应以“明哲为先”。他还例举了子贡认为自己不如颜回,不是服其行,而是服其术(徐干《中论•智行》),因为颜回能够“闻一以知十”。
葛洪提出“舍仁用明”的理论,论述了天地都有仁,万物都有仁,而人有仁且明,所以仁明以明为贵,才德以才为重,才贵于德,明贵于仁。他认为历史的进步,文明的演进,应归功于聪明才智,而不应归功于德行。(《抱朴子•仁明》转引自周桂钿《中国传统哲学》第268页)。
王霸之争一直是中国古代在政治观上的重大争论问题。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正统派,一直是褒王贬霸的,甚至提出:“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的论点。因为“五霸者,搂诸侯以伐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但就法家来看,却认为“霸者富士”,没有霸者,有许多人才是显不出他的作用和才能来的,社会也就缺少了一份前进的力量。由于德治与法治的要求不同,因而对人才的标准和使用也就各有不同。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和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法治观念比较薄弱,因而以法治国、治教,实为当务之急。但是只有法治,还不能全部解决社会问题,德治仍有其不可代替的社会作用,为此必须将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为用,以求得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在今天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思潮相互斗争,而人本主义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的时候,中国以儒家为主的人本主义思想越来越为世人所重视,也为我们全面处理德治与法治的思想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