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榆林市人民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榆林市近日出台《榆林市支持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从品牌创建、市场营销、新业态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奖励。
榆林此次扶持对象主要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榆林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旅游产业导向的企业和组织;经认定为榆林旅游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扶持范围为纳入榆林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催生的新业态、新产品;对榆林市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且能够形成带动效应的项目或活动。
按照规定,榆林将对被命名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0万元、2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