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全民目击》的法律问题
2013-09-27 00:24阅读:
近来空闲些,约了朋友看热门电影《全民目击》,去了发现看的是律政题材,窃喜,我呢,摸索着半路入行,过了司考律师正实习着,朋友虽然现在没搞法律了,当初可是法学院拿奖学金的高材生,正好,这样一部电影给了我俩复习学习法律的机会,讨论之后发现这部好评如潮的电影中有不少低级的法律错误,回来我又翻看了哈法条,粗略的说上那么几点,如果大伙不甚了解呢,顺带帮大伙普普法,如果我说的不甚清楚,欢迎熟悉的朋友补充完善。大概,只有无知才是最容易被操控的,也只有师夷长技才能制夷,只有全民知法懂法,才能督促执法司法,我们才能向着法治国家迈进,如果我说的能帮大伙知法懂法,也就深表欣慰了——我们的法治我们推动。(呵呵,不扫大伙兴我尽量不剧透,只说法律,大伙可以自己去看贡献票房也支持哈知识产权,当然网上也能下载了。)
1、我们的法庭上,律师公诉人能随便走动吗?在中国现行法律下,这是不可以的,至少在我旁听过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民事案件递交质证证据原件时经法庭允许可以走动,刑事案件法警会过来拿了。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我不很清楚。
2、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委托几个辩护人?新刑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有:(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案件没起诉到法院前是犯罪嫌疑人,起诉后称被告了。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且最多只能2个辩护人哦。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优势,1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2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3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3、涉嫌故意杀人可以不需要辩护人吗?故意杀人,最高刑是死刑了,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如果没有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可能死刑的案件要有辩护人,那是必须的。应当通知辩
护的,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可以吗?也行,公检法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准许,但被告、嫌疑人需自己另行委托辩护人,未另行委托的,及时通知法援另行指派。应当有辩护人的没有,能不能开庭?高院刑诉解释是这么规定的,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如果法院想白审回头再来一遍,那就开庭吧,应有没有,程序违法,不用考虑,重审嘛(新刑诉227条之3),还不要说死缓高院不会核准的,死立决最高也不会批准了,至于案件发回重审,是不是会影响原审法官的奖金啊考核啊,不是很清楚,大概会吧。
4、刑事案件庭审有哪些人参加?检察院的人不到可以开庭吗?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首先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然后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接着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最后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接下来是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至于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不一定!只有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才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5、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公检法律都存在回避,新刑诉第二十八条这么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检察官的女朋友是不是近亲?no!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女朋友不是配偶。其他关系,包括哪些关系?女朋友打电话为自己学生求情是不是有可能干扰司法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是否应当回避?高检刑诉规则有相关规定,个人觉得,有利益冲突时,是该避个嫌,又不是才知道关系的存在,况且之前的交锋带上了个人情绪色彩,会被对手利用(的确),公诉人那多,又不是非得自己来,换一个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当然可能换了电影就不好演了戏就做不下去了。
6、刑事案件可以撤诉吗?刑事案件有两类,自诉的、公诉的。公诉就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后由检察院审查是否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最后定罪判刑。自诉就是被害人直接告去法院的,有3类,1告诉才处理的有4类,2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有8种,3有证据应追究公检不管的。公诉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自诉案件法院审查后分情况处理,要不开庭审判,要不说服自诉人撤回,要不裁定驳回。自诉刑事案件尊重自诉人意思,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想撤也能撤。检察院介入那就公诉了,起诉后不能说撤就撤,法院要审查理由由法院决定了。不该撤销的最后法院都需要给个判决,公诉人代表国家告了得有个说法还人家个清白不是,有罪还是没罪或者证据不足无罪等等,要公开宣判。
刑事案件需要向法院交诉讼费吗?不用!但自诉附带民事要收,请律师要交律师费(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了,帮助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懂的花点钱请人办,律师卖知识的),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批准了不用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律师接受指派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政府适当给补助,至于指派到怎样律师,律师是否尽职尽责存在差异。当然,规定说的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7、律师收费能随便收吗?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取风险代理?不能随便收,这可是《律师法》管着的哦——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等等等都要受处理呢。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说了,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刑事诉讼案件风险代理,还金牌律师,开玩笑吧。当然法律是这么说的,实际怎样,我不清楚,或许戏剧来源生活又高于生活,口头说说没签合同就付钱就办事,甚至买卖证据啥的,黑金牌大律师的吧。法治不健全的时候,有非法治的现象存在可以理解的,但我想这不会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法律人的骄傲应该是熟练巧妙运用法律,而不是堂而皇之不当法律一回事,法律人应该有法治的信仰。
8、至于罪名,列出了《刑法》法条,大家对比一一看电影中人物比较符合哪一条,我就不剧透了。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