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的逻辑
2012-11-22 16:17阅读:
一小偷对周边众人宣布说,“如有人认为他的财物被我偷了,可向我申诉,没有向我申诉的不算偷”。
一天某君发现自己的钱包被小偷偷窃,即向相关部门报案,小偷辩道:我已经宣布过,可向我申诉,这你已经知晓,应视为双方合同,而你没有向我申诉,所以不算偷,是你不小心,属于自己的过失。
又:
一老板对公司员工进行分级管理,级别高者给予相应高的待遇,其用人的规则是:考核为“良”者,维持级别不变;考核为“优”者,给予升级;考核为“称职”者,降1级以上;考核为“不合格”者,辞退。
某君受聘于该公司,工作认真刻苦钻研业务,业务水平高取得很好业绩,被老板重用并给予较高级别待遇,在行业中也成为有名专家。
但终有一天,老板因某种原因不想用他了,受《劳动法》的约束,直接辞退该员工代价太高。因此,老板决定让某君自己离开公司。先给予“称职”考核,降1级。某君虽心里不服,但觉得老板有此决定权,也就忍了,仍认真做好工作。老板见没有达到目的,下次考核又给予“称职”,加码降2级。某君联想到再下次考核又会如何?终于心理无法承受,辞职离开了公司。
某君向有关部门诉说着自己的遭遇,老板辩称:1、某君的考核结果是“称职”,没有所谓的恶意;2、聘用合同中也有条款:“xx方如认为对自己待遇不公,可向公司申诉,没有申诉的,视为同意”,某君知晓该条款,并在合同中签字,而某君辞职前并没有提出申诉,所以,某君辞职是其自己的个人行为。
当老板使用手段使员工辞职的时候,如同小偷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