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1-02-11 14:27阅读: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来源除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社会力量设立奖学金由社会力量捐资外,其他奖学金按上级有关规定提取。
第二章 综合奖学金
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面向全体在校学生设立,以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以专业为单位每学期评定一次,按比例评比。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级,一等奖占注册学生总数的5%,每学期400元;二等奖占注册学生总数的10%,每学期200元;三等奖占注册学生总数的10%,每学期100元。每学期初完成评定。
第三章 专项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资助高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六条
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高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七条
社会力量捐助奖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出资在我校设立各类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具体评定条件、评定办法、奖励金额,由企事业单位与我校协商后确定。CASC奖学金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设立,评选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章 单项奖学金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用以奖励在某一方面、某一领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同学。
第九条
学习成绩优秀奖专门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学期内各门课程成绩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一次性奖励500元。
该奖由个人申请,各系审核,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批准,随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第十条
大学生见义勇为奖专门用于奖励那些敢于同坏人坏事做坚决斗争,临危不惧,见义勇为者,或在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表现突出者,或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学校稳定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者,一次性奖励300-500元。
该奖由个人或基层单位申请,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专门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凡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各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8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600元。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按获奖项目奖励。
凡在在学校认定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1000元,在其他正式出版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200元,按论文第一作者奖励。
该奖由个人或基层单位凭证书或报刊原件申请,科研处审核,主管科研工作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校园文化贡献奖专门用于奖励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文化活动及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奖励2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15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100元;团体项目获一等奖每人奖励15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1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50元。
该奖由个人或基层单位凭证书申请,校团委审核,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体育活动贡献奖专门用于奖励在体育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在校级以上运动会打破学校记录者一次性奖励100元;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或省级单项体育竞赛中,获第一名,奖励200元;获第二名,奖励150元;获第三名,奖励100元。团体项目获得第一名,奖励150元;获得第二名,奖励100元;获得第三名,奖励50元。
该奖由个人凭证书申请,体育部审核,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 奖学金的管理
第十四条
获各项学生奖学金者须在本系内公示,对不符合各项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者,可向学生工作部或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有关奖学金的评定:
(一)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能参加所有奖学金评定;
(二)评奖学期或评奖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含奖学金评定期间),取消综合奖学金评定资格,但单项奖学金可酌情处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取消所有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非依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休学情况而延长学习期限的,延长期不能享受奖学金。
第十六条
欠缴学费、住宿费学生所获奖学金应首先用于缴纳学费或住宿费。
第十七条
奖学金应主要用于补充学习和日常生活费用,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华航院字[200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