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上获悉,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发布三批45条政策措施,取得良好反响。为进一步关切台胞台企诉求,近期福建省研究制定了第四批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7条。
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方面共5条
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受理专窗,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台企申请。申请材料由原有的7类缩减至申请表、从业人员个人材料等2类,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网络等方式提交,审批时限由原有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对在闽开展业务的台资工业设计机构,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0万元奖励。
支持马祖企业来福州从事商贸服务业。对设立在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先行先试区内的从事商贸服务业的马祖企业,同等享受福州市级商贸发展政策,并叠加10%运营扶持奖励。对落地园区租用厂房或经营性用房的马祖企业,给予5年租金补贴,对租用经营性用房的马祖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400元装修奖补。
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莆田生技医疗产业合作。台胞到莆田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就业,租住秀屿区、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国有房产的,予以房租减半。入驻园区的台资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进入生产前,由园区免费提供研发和试生产场地。
支持台胞台企开展林业碳中和合作。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可按现行交易价格七折购买三明林业碳票,并可用于碳中和使用、流通。
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方面共6条
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按既有政策,对2024年新设的8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给予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实施贷款贴息补助。2025年单列500亩新增建设用地基础指标,用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
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方面共5条
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在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受理专窗,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台企申请。申请材料由原有的7类缩减至申请表、从业人员个人材料等2类,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网络等方式提交,审批时限由原有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对在闽开展业务的台资工业设计机构,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0万元奖励。
支持马祖企业来福州从事商贸服务业。对设立在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先行先试区内的从事商贸服务业的马祖企业,同等享受福州市级商贸发展政策,并叠加10%运营扶持奖励。对落地园区租用厂房或经营性用房的马祖企业,给予5年租金补贴,对租用经营性用房的马祖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400元装修奖补。
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莆田生技医疗产业合作。台胞到莆田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就业,租住秀屿区、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国有房产的,予以房租减半。入驻园区的台资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进入生产前,由园区免费提供研发和试生产场地。
支持台胞台企开展林业碳中和合作。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可按现行交易价格七折购买三明林业碳票,并可用于碳中和使用、流通。
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方面共6条
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按既有政策,对2024年新设的8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给予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实施贷款贴息补助。2025年单列500亩新增建设用地基础指标,用于支持台湾农民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