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内容
及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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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11年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
各中小学全体教师:
根据平教师发〔2011〕162号文件,全校开展2011年平阳县中小学部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学校全体教师
2.凡2011年9月以前撰写的且未在县级及以上单位获奖、发表或交流的教育、教学、教研案例均可参评。
二、案例类别及编号:
1.高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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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初中历史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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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高中地方、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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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中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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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初中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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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义教地方、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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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中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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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小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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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教学评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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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中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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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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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学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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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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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小学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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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网络教研(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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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中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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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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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德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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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中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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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小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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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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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中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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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小学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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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职教文化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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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中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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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小学体育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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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职教专业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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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中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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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中小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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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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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初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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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小学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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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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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初中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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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小学劳动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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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教研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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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初中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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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小学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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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初中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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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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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要求
1.参评案例应体现有效教学理念,体现教师实践智慧,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特色,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字数以不超出6000字为宜。
2.参评案例的格式一般应包括:①标题:体现一个鲜明的主题。②案例背景:简要介绍事例或现象发生的背景,体现时代性和问题性。③案例描述:简要叙述事例或现象的发生与发展经过,体现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④反思与分析:针对性地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对案例进行解读。
3.参评案例必须用A4纸电脑打印,一式5份,在封面(见附件1)准确填写学科类别及编号。除封面外,其它页面均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3号黑体,正文为小4号宋体,每页字数约30×35(每页30行,每行35字)。个体心理辅导案例格式要求详见附件5。
5.参评案例作者必须填写《平阳县教育教学案例评比承诺书》(一式一份,见附件2),否则不予评奖。若弄虚作假,案例连续500字与他人雷同、累计30%与他人雷同或核心部分与他人雷同,则视为剽窃抄袭,案例作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案例评选,并通报所在学区及学校。(承诺书不要与案例装订在一起)
四、其它
1.参评者按规定收取评审培训费30元。
2.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对全县送的案例先组织评比,再择优推荐参加全市案例评比。
3.请各个老师将参评案例一式5份、案例评比承诺书(见附件2)于2011年10月7日前送交科研部,电子稿上传科研部投稿2011学年第一学期相应的文件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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