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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怎样看待试管婴儿?

2016-12-22 11:34阅读:
基督徒怎样看待试管婴儿?
引论
结婚多年,仍然膝下无儿女,对不少夫妇造成困扰;在古代中国,这是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责任问题;对于现代人,则是家庭生活不够圆满,缺乏孩子所带来的快乐与满足。随着人类科技不断推陈出新,生殖科技也日新月异,对夫妇二人各种不育原因,发展出不同的人工受孕方法:如人工受精、胚胎捐赠、代孕母、试管婴儿等。1978年,世界第1例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1988年,中国第1例试管婴儿诞生,目前,全世界试管婴儿的数量己超过500万;试管婴儿是辅助生育技术,它逐步为社会大众所接受,但因其涉及家庭、社会、宗教等方面的伦理因素,故此,它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课题。试管婴儿作为辅助生育科技的一种,从医学上讲,它是一种先进的治疗方式,从社会学上讲,它将生育与婚姻分离开来,改变了传统的家庭模式和亲子关系,从经济学上讲,可满足治疗不孕不育市场需求,同时还延生出配子、胚胎等稀有物品。本文首先介绍试管婴儿的定义程序,然后分析它对家庭、社会(经济-法律)、宗教层面的道德影响,之后回到基督教世界观来思考对试管婴儿的伦理规范。
一、试管婴儿定义与程序
r> 试管婴儿是一种体外受精胚胎植入术(简称IVF-ET),较人工授精(AI),在技术上更为复杂,更加具戏剧性。AI技术主要用于弥补男性不育,而IVF-ET则主要用于女性不育;它主要针对输卵管严重的、不可治愈的损伤;另外还针对其它症状,包括女性无产卵能力、携带不正常基因的夫妇无法在体内受精等。IVF-ET也适用于男性由于精子不足(特别是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采取人工授精的情形)导致的不育;它也同样适用于有正常生育能力、但不知为何不能怀孕的夫妇。
IVF-ET的过程是在月经周期的特定时间让妇女服药后,采取两种方式来获得卵子:第一,在导纤维腹腔镜的引导下,将吸管针头插入全身麻醉的妇女的腹部,透过针头把卵子吸入管中;第二,运用更新的阴道吸取技术,在精确的超声波监视仪帮助下,把针头穿过阴道壁,吸出卵子。而精子可通过自淫得到后立刻使用或冷冻贮藏以备将来所需,精子也可以通过显微镜手术从附睾抽取(MESA);卵子在成熟后很快就可以受精;这个过程需要24-36小时,48小时后,卵子分裂至8-16个细胞,此时就可进行胚胎移植,通常有2-3个胚胎被移入子宫,准备着床。着床成功的关键是移植时间的计算必须与妇女荷尔蒙分泌的自然周期相吻合,着床通常发生在移植后的几天里,着床的胚胎可能一个或多于一个,或者一个也没有;总之,在移植两周后就可以知道是否怀孕了。IVF-ET的成功率都有所不同,影响成功率的有很多变量,包括胚胎移植的数目、成功率检测采取的测量和记录方式,IVF-ET怀孕及生育的成功概率在15%-35%之间。
IVF-ET衍生了相关的不同技术:(1)受精卵输卵管内移植(ZIFT),它将胚胎放在输卵管内,而不是子宫里;(2)配子输卵管内移植(GIFT),通常取2-4个卵子,不在试管内受精,而是与精子一起植入输卵管内,让其以自然方式有活力地受精结合。(3)核前阶段移植(PROST),当精子穿过卵子里,精子和卵子的核子内的基因尚未完全融合,此时移植一个部分受精的卵子,将之置入输卵管中;(4)阴道内培植(IVC),将精子和卵子混合放置在密封容器内,置入妇女阴道内,受精在体内进行,48小时后,以常规的IVF-ET操作,进行胚胎移植;(5)技术分区移植(SUZI),将精子直接穿过卵子外皮层注入卵子内;(6)细胞质内精子注射(ICSI),在显微技术中,将精子注射入卵子的细胞质中。 显然,在治疗人生理缺陷之不育问题上,试管婴儿技术无疑有许多潜在的好处;然而,却也不能被技术的热衷蒙蔽了双眼,以至于忽略这些技术带来的道德挑战。
一、试管婴儿的伦理挑战
试管婴儿引起很多的道德问题,对家庭、社会(经济-法律)、宗教层面的伦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
1)对家庭伦理的影响:a.对胚胎造成伤害:若植入的胚胎发育成多个胎儿时,需要把其它胎儿杀死;b.对孩子潜在生理伤害:不同国家医学专家研究表明有许多潜在的危险;c.对孩子潜在的心理伤害:尤其是第三方的捐献者,孩子失去生物遗传和血缘纽带所带给他的身份感;d.对夫妻的副作用:费用昂贵而且成功率低下,而且IVF-ET过程中所使用的药物可能导致女性易得癌症、不育病、精神病等未能预料的病症,夫妻双方也要经受失败的心理和精神创伤。
2)对社会伦理的影响:a.生育技术商业化:人类身体和身体产品商业化,生育成为医学、制药、生物技术联合起来牟取暴利的渠道,社会阶层分化,穷人卖自己身体的部分来谋生,人对科学和医学也不信任,人的生命尊严受到损害;b.引起社会不公平:将人工生育技术纳入社会医疗保健体系,然而昂贵的费用只能使此技术局限于可以支付此费用的人群,患不育人数远超过接受生育技术治疗的人数。c.使传统法律混乱:试管婴儿衍生出很多传统法律没有面临的复杂问题,使得家庭问题在法律层面的纠纷更为复杂和混乱。
3)对宗教伦理的影响:a.因着生育医学化,科学家和医生改变控制人类生殖程序、改变控制人类生命的本质,想要做“神”创造和主宰生命,违背基督教位格伦理(人是有位格的、上帝是生命的赐予者),违背了基督教信仰“不可有别神”的诫命(出20:2);b.获取精子或卵子的方式,违背基督教信仰的“不可奸淫”的诫命(出20:14,5:18);c.试管婴儿带来的暴利和商业上的贪婪与腐败,违背了基督教信仰的“不可贪婪”之诫命(出20:17,5:21)。
面对试管婴儿给家庭、社会、宗教所带来的伦理问题,需要回到人类自然道德律来思考,需要从基督教世界观来对试管婴儿,及相关的辅助生殖问题给予正确、合宜的道德伦理规范。
三、试管婴儿的伦理规范
自然道德定律相信是最古老的义务伦理,此理论指出每个人心中都存有一把道德伦理的尺,用以量度事物的对错;人可以称它为良知,也可称它为天理。在自然道德律中,每一个孩子应该是父母所“生”,而不是父母所“造”的,“生”是生命的延续,“造”是机械的产品;孩子是透过父母性关系而生,是在父母的“我你”位格联合中而生,成为另一个与父母有别,有自己独特位格的新生命。从位格伦理而言,每一个孩子的存在,最基本的事实是上帝与他的关系,上帝创造了他和赋予了他生命;作为被造的人,所有为人子女者,都是因为这种与上帝的垂直维度的关系,而拥有独立的位格。子女不是做父母的成就,更不是可以随心所欲设计或抛弃的财产,因为子女是上帝所赐的礼物。
一般基督徒均会持守创造生命的主权属于神这一圣经真理,把孩子看作是上帝的礼物,而发展出以下一些原则:(1)人有神所造的神圣的生命(创1:26-27,4:24);(2)人有上帝的形像而有尊严(出20:13,5:17);(3)神对人有其主权(徒17:26,28)。圣经强调人生命的价值;在神创造的大能中,人的生命是神的杰作,以他慈爱的心意设计。人按神的形像而造,故人有尊严,尊重有神形像的人,就是尊重造物主。基督教信条:1563年海德堡要理问答(问6),1618-1619年比利时信条(第117条),1648韦敏斯德大要理问答(问817),都声明只有独一的神、只有他有创造人的主权,神按着他的形象和样式造人,人有神的形象和尊严。一对夫妇是否可以生育下一代是神的恩典,而不是权力;是否可拥有一个孩子,并非是一个选择或责任,而是上帝的恩赐和托付(创21:2,撒上1:20)。子女是神所赐的产业(诗127:3),为人父母可以说是受神的召命服侍下一代,这召命不一定临到每一个人(太19:12,林前7:7,32)。
故此,根据基督教的世界观和伦理观,神在创世时不单创造了天地万物,也设定了“创世秩序”,其中一个就是“家庭制度”;一个家庭中有男女夫妻(创2:24,19:6),也有透过性生活结出爱情的结晶——生儿育女(林前7:5);人工生殖科技(试管婴儿)是违反神设立的自然的创世秩序。天主教在1987年发表了讨论医学科技所带来的伦理问题的立场《生命的礼物》,认为生育不是人的权力,而是上帝所赐的神圣的礼物,故而反对一切人工助孕科技。而基督教(新教)也认同这一立场,但是也并不敢说夫妻用体外受孕(如试管婴儿)的方法一定是不对,但是要谨慎:但若生育过程牵涉至第三者的精或卵,这超越了婚姻的界限,是不合适的。故此,折中的看法是正当运用生殖科技:只要是在“生儿育女在婚姻关系中进行”这个范围内,不牵涉婚姻以外的第三者,利用科学辅助人工受孕技术来克服夫妻的不孕,通常是可以的。基督教卫理公会2012年法规对于“不孕与受助生育方式”的规定,对当代基督教会是一个较全面的伦理规范的参考:
a. 我们肯定每一位子女都是上帝所赐,而不是一份可以向上帝索讨的权力。生育都是上帝的恩典,纵然可以用受助生育的方法,也不是一项现代科技的产品。
b. 我们明白不孕可能使一些夫妻受苦。我们认同只要不采用第三者的精或卵细胞,受助的生育乃是协助自然生育的方法。我们不接受有涉及第三者代孕的生育。
c. 夫妻若有因不育而背负重担的,应该虔诚省察他们想要孩子的动机,并要明白和思考受助生育的医学、灵性、道德和法律含义。
d. 我们也关注受助生育方式会给用来做性别选择或是让单身者生育。我们认为这不是上帝设立的家庭计划。
不过,笔者还是反对用“试管婴儿”,因为即便是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也还是有干涉神造人、使人生育的主权。夫妻若是一直不育,除了祷告等候外,可考虑收养孤儿,或专心多投入服侍、生养属灵的“儿女”,在神的眼中更有属灵的价值。

结论
生殖科技带给人类很多益处,但却也有很多危机,于社会整体而言,需要定出三个生殖科技的“绿色运用”原则:(1)小心谨慎运用生殖科技,切忌有得用就必去用的心态,滥用科技后患无穷(如动摇传统家庭结构等);(2)不可只为自己活,要为下几代人着想,利用生殖科技所生的孩子有很多间接潜在的伤害,会带给后代很多社会家庭问题(如多父多母、同性双亲家庭);(3)尊重自然秩序,把生育从性关系及婚姻关系中割离,制造半血缘后裔,显示出人对自然生殖系统的傲慢的操控。况且,科技辅助怀孕并没有真正解决不育,不育的夫妇只是借科技帮助他们用非自然的方法成孕;换言之,不孕妇女仍然不能够像一般生育妇女随意怀孕。
虽然,从医学角度看,不孕不育是因为生理的缺陷,但是从神学和基督教的世界观来看,是神没有把为人父母这个管家的职分交给父母;神免去他们这个工作,就自有其它工作要交给他们;作为神的仆人,不能向神强求,要非做父母管家不可;神要父母作什么工作,把哪一方面责任交给父母,都应开怀顺从接受。不育的夫妇真的想为人父母的话,可采用领养的方式;领养一个孤儿,既可尝天伦之乐,也可减低人世间不幸,使孤儿享受父母之爱和家庭的温暖;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是一种管家的职分。此外,投入更多精力去生养属灵的儿女,是一个非常蒙神喜悦的选择;近些年来,笔者认识很多对基督徒夫妻虽然没有蒙神恩召、有生育儿女,但是他们却在教导、牧养、宣教禾场上,比有儿女的父母得到更多的喜乐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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