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 92
号)第三条,市场化投资运营中,共有四类管理人角色: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除代理人外,其余三类管理人均从职业年金基金中提取管理费。今天浅谈一下我对管理费标准、模式的各方面思考。管理费标准是开放性话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下纯属个人思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欢迎交流讨论,共同推动职业年金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一、管理费上限及企业年金自律公约
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2%;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0.2%;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综合考虑投资收益等情况确定,不高于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2%。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服务和收费标准行业自律公约中指出,受托费率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一;托管费率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零点七;含权益类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费率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六,不含权益类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费率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三。
由于职业年金跟企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保险并且职业年金是参考企业年金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以上是国家规定的管理费上限以及可视为管理费下限(或者自律公约*0.8)。
职业年金采取市场化投资运营方式保值增值,各管理人根据职责提供管理服务,理应提取符合市场标准的管理费。管理费率也只有符合市场标准,才能可持续。
二、管理费模式
一、管理费上限及企业年金自律公约
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2%;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服务和收费标准行业自律公约中指出,受托费率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一;托管费率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零点七;含权益类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费率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六,不含权益类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费率不低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千分之三。
由于职业年金跟企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保险并且职业年金是参考企业年金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以上是国家规定的管理费上限以及可视为管理费下限(或者自律公约*0.8)。
职业年金采取市场化投资运营方式保值增值,各管理人根据职责提供管理服务,理应提取符合市场标准的管理费。管理费率也只有符合市场标准,才能可持续。
二、管理费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