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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11-17 08:49阅读:
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12〕245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为加强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来源,现就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该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铁建设〔2008〕11号)中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中的安全生产费费率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调整 为 2.0% 。
二、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列入下表内的安全生产项目在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其他部分中不应再重复计列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1. “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沟槽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浆池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及孔洞幵挖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通风设备设施,隧道内粉尘监测设备设施。
6.地质灾害监控防护设备设施。
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机械设备(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等)上的各种保护、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措施。
9.爆破及交叉作业(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等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措施。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高处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带、棚、护栏等防护设施。
12.各种安全窖示、警告标志。
13.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4.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5.其他临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应急电源、照明、通风、抽水、提升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船只靠帮设备。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含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所产生的影响等)
1.超前地质预报(不含极高风险隧道),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路堑开挖、深基坑幵挖、瓦斯隧道、既有线隧道评估等)。
4.临近既有线或建(构)筑物施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
5.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支出 。
6.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7.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8.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9.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10.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2.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
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等。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等。
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查费。
2.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
5.其他。

三、本通知自2012年2月14日起施行。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同时废止。2012年2月14日(含)之后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按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 补列安全生产费,由此增加的费用在招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中解决,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抄送: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中铁工程、建筑、物资公司,中铁通号集团,中交集团,中建总公司,中水电集团,各设计院, 铁五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中铁上海院,地方铁路协会, 经规院,鉴定、审计、工管中心,监督总站,部内政法、计划、财务、安监司,运输局。

铁道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3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www.zlaqw.com/article/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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