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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颙与曹頫

2012-03-18 20:05阅读:
(甲戌本第一回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八月泪笔。)甲申是1764年,从这条眉批中可以准确的看出,此批是畸笏所题写。许多研究者认为,畸笏就是曹頫,我也赞同这个观点。敢在眉批中称“芹”的,必是曹雪芹的长辈无疑。古人讲究礼仪,只有长辈才能直呼其名。此批透露,“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我的理解是“余二人”指的是曹颙和曹頫两兄弟,曹颙是曹雪芹的父亲,曹頫是脂砚斋的父亲。也就是说,只有父亲为儿子感到骄傲时,才能“大快遂心于九泉”,死而无憾。所以,这是曹雪芹与脂砚斋是堂兄弟的证据。
《红楼梦》第二十四回,贾芸说:我父亲没的时候,我年纪又小,不知事。后来听我母亲说,都还亏舅舅在我们家出主意,料理的丧事。难道舅舅就不知道的,还是有一亩地两间房子,如今在我手里花了不成?巧媳妇做不出没米的粥米,叫我怎么样呢?还亏是我呢,要是别个,死皮赖脸三日两头来缠着舅舅,要三升米二升豆子的,舅舅也就没有法呢。这一段是书中贾芸对舅舅卜世仁说的话。(这段话旁有一条旁批:余二人亦不曾有是气。)这里又是“余二人”,可见此批又为畸笏所批。这段话原本指贾芸父亲过世后,卜世仁帮着贾芸母子,可是后来对贾芸母子比外人还不如。看着这段话使曹頫感触颇深。曹寅死后,曹颙和曹頫兄弟二人,曹颙大约十八岁,曹頫大约十七岁。舅舅李煦非常关照曹家,不像卜世仁似的薄情、寡义。所以兄弟二人在李煦那里从未曾受过像贾芸这样的气。1715年七月十六日,曹頫有覆奏家务家产折:“窃奴才自幼蒙故父曹寅带在江南抚养长大,今复荷蒙天高地厚洪恩,俾令承嗣父职。”可见,1715年在曹頫过继为嗣子之前,曹頫自幼在曹寅家长大。1715年春,李煦、曹颙、曹頫一同进京,在京曹颙染病病故。也可以看出他们三人在一起时感情非常好。
(第五十三回靖藏本批:浩荡宏恩,亘古所无。母孀,兄先死,无依。变故屡遭,生不逢辰。回首令人断肠心摧!)不难看出,这条批也出自畸笏。讲述曹寅五十五岁死,曹寅之妻李氏(李煦之妹)守寡。曹颙二十一岁死,曹家遭受极为严重的家难。幸亏康熙皇帝仁厚,才保全了曹家。此批写在“宁国府除夕祭宗祠 荣国府元宵开夜宴”这一回,可以想像当时曹
頫的心情是怎样遥想盛时的曹家,悲叹败时的曹家!  (甲戌本第一回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可以看出,曹頫也是棠村的父亲,棠村也是雪芹的堂弟。这条眉批也是畸笏(即曹頫)所批写。1724年正月初七,曹頫奏折《奏谢准允将织造补库分三年带完折》,文曰:“窃念奴才自负重罪,碎首无辞,今蒙天恩如此保全,实出望外。奴才实系再生之人,惟有感泣待罪,只知清补钱粮为重,其馀家口妻孥,虽至饥寒迫切,奴才一切置之度外,在所不顾。”此奏折可以看出,1724年时,曹頫早有家室儿子。
《红楼梦》第十八回,“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前,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旁批:批书人领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有些研究者认为,“先姊”应是曹寅长女曹颐(平郡王爷纳尔苏的王妃),但我认为此批虽是畸笏之批,但“先姊”指的是曹宣之女。曹寅生一子二女,曹宣生四子肯定也生有女。此“先姊” 就指的是曹頫的亲生姐姐,并不是曹颙的亲姐曹颐。实际上,平郡王爷纳尔苏的王妃并未先逝世,纳尔苏王妃在曹家抄家后都还在世。
 畸笏,简单的理解就是畸形的使用笏板。曹寅为江宁织造兼巡盐御使时,是曹家最富贵显赫的时代。1712年曹寅病亡,1715年曹颙病亡,康熙皇帝为曹家,特命曹寅弟弟曹宣的第四子--曹頫过继为曹寅之子,并承袭江宁织造之职。笏板即官职。如果不是曹寅、曹颙父子双双死去,曹頫是不可能当上织造。所以,畸笏从含义上理解他就是曹頫。
附:畸笏在书中直呼“雪芹”共计七条: 1.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
2.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
3.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
4.余谓雪芹撰此书,书中亦有传诗之意。
5.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
6.雪芹题曰“金陵十二钗”,盖本宗《红楼梦》十二曲之义。
7.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8.(第十九回回后评:凡我众生掩卷自思,或于身心少有补益。小子妄谈,诸公莫怪。)长辈称呼小辈,才能称之为“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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