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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香港股份的税收理解

2016-10-24 10:13阅读:
利得税?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利得税的课税范围为,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

那么什么是资本资产?根据Ammonia Soda Co Ltd v Chamberlain [1918] 1 Ch 266, 凡不是用作通常营销的流动资产(如货物、现金、应收账款等)就是资本资产。我们可以粗略地理解为,资本资产就是除流动资产之外的资产,按照国际惯常的资产负债表分类,应包括长期投资,物业、厂房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

“投资”通常包括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债券,“长期投资”是指预期无法在一年内或一个运营周期内(以较长者为准)转换为现金的投资。因此,只有会计上视为“长期投资”的股票或股份转让产生的利润,方会不被课征利得税。如果转让方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时间较短就进行转让,而且主张其股份的持有为长期投资的话,那么转让方就得需要给出合理的、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中国大陆律师或会计师对利得税情有独钟的原因无外乎是在潜意识里将利得税等同于了所得税,有点掰不过弯来。

印花税!

转让香港股份需要交纳印花税。相关印花税是以股份转让价格或该等转让股份的价值(以较高者为准)为基准,以千分之二的税率
计算。非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将根据该公司最近期的会计账目计算,印花税署会根据公司的净资产值来确定其市场价值。

名义对价?

如果股份转让的对价为象征性的1元或低于市场价值,如无正当理由,则有避税之嫌。根据香港税务相关法律规定,该等低于市场价值的转让可被视为向受让方提供财务帮助,而该等财务帮助则是需要征税的。

<</span>作者简介>快意书生,坊间一无名小卒,肚微隆。终年藏身屏幕之后,不敢直言,不敢仗义。却偶思快意江湖,一剑,一扇,一壶,醉的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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