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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Cayman Islands)公司股权转让要缴所得税么?

2016-12-26 14:16阅读:
最近老有朋友问有关离岸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事宜,问其目的,要么为了跨境并购,要么为了搭建红筹架构境外上市。我想,这些东东应该百度上搜不到,要不然,这年头能问度娘的,谁还问律师啊。

开曼群岛绝对是个神奇的地方,出于职业的亲和力,里约奥运会开幕式入场时,我掰手指数了下其体育代表团:5人。2015年,举国人口6万,但是人家可是以金融业和旅游业著称,素有避税天堂之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2016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布国家/地区中,开曼群岛赫然名列第三,已达203亿美元,远超英国137亿美元。果然,名副其实。

先说说开曼为啥被称为税收天堂。开曼群岛不对公司征收所得税(income tax),也不征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对个人,开曼群岛也不征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即使房地产出售也不用交所得税或利得税。到此,各位看官不禁纳闷:开曼政府不会饿死啊?
当然,开曼政府还不会逆天到天下无税的,因为根据政治经济学规律是政府总会征税的,但开曼则以间接税为主,诸如印花税、关税,以及商业证照和费用等。

其实,开曼群岛的印花税还蛮高,尤其是在房地产领域。比如,开曼域内的房地产交易要征收7.5%的印花税,不动产转易征4%的印花税,其他情况6%。在房地产印花税领域咱们政府还得加把劲儿。对于其他税费,比如进口货物关税平均在22%,基金牌照费用在2,500-3,000开曼元,保险牌照AD类在5,000-75,000
开曼元,银行AB类牌照在37,000-1,000,000开曼元之间。现在终于明白了人家为啥以金融业著称了吧?

此外,天堂的特点之一就是与世隔绝,要不然天堂就成了食堂。如没记错,开曼应该没有与其他任何国家签订过税收协定之类的东东,但是,但是,它近几年则迫于全球反避税的压力,与其他国家签订了税务信息交换的协议,其中就包括中国。至于开曼如何实际执行该协议还需拭目以待的。

啰嗦了那么久,那么,转让开曼公司的股权或开曼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到底需不需要在开曼缴纳所得税呢?在开曼,不用缴纳所得税,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也不用缴纳印花税,转让开曼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也不用缴纳印花税!

但是但是开曼公司收到的源自国外的收入,开曼群岛不收税,但人家收入来源国却不一定不收税哦。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香港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在香港要交利得税么?》中谈及的,中国对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要征收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付款人有代扣代交的义务。但该文章也留了一个股权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企且在境外交易是否应在中国纳税及如何纳税的疑问,现可在此一并解答。

例如,开曼公司A将其持有的开曼公司B的股份转让给另一家BVI公司C,而开曼公司B呢,则实际上通过一连串的持股公司最终持有的是国内某房地产公司的股权。那么,开曼公司A转让开曼公司B股权需要在开曼群岛交税么?答案是:不用。但需要在中国缴税。转让双方均是境外公司,转让地点又在开曼,中国税务机关又如何管得着?

做跨境并购的童鞋应该不会忘记那个698好文,就是那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698号文确立了穿透原则,即: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你可能想,穿透就穿透呗,老子在国外,你有本事来呀。还真别以为拿你没辙。还是那句话: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想想啊,BVI公司AZ也好,开曼公司ZA也好,都是些壳啊;肉,就是那个被绕着圈子间接转让的中国企业,它可实实在在呆在锅里呢。记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span>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仍逾期未交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698号文被追究纳税的案例还真不是凤毛麟角,可自行搜索,人家税务总局可就此文对各地税务部门进行过专门培训。

再后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就因境外企业分立、合并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形,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法网是越织越细。

因此,需提请律师同仁注意的是,在为跨境并购或境外并购涉及中国境内权益出具法律意见书时,一定要或硬或软地就698号文或72号文(视所属情况而定)的税收事宜作出适当提示哦。要不然,一旦出了问题,客户就责怪律师没提示他们,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

<</span>作者简介>快意书生,坊间一无名小卒,肚微隆。终年藏身屏幕之后,不敢直言,不敢仗义。却偶思快意江湖,一剑,一扇,一壶,醉的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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