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林森浩被执行死刑。这是2015年12月11日,距离发生于2013年4月的“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已近两年半。曾是一个学医的高才生,沦落到成为投毒者,林森浩又是如何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的呢?在死刑复核结果出来之前,央视记者对林森浩进行了专访,他说:“简单地讲就是我的层次不够,精神境界不够,觉悟还没到。”
因为一点小小的矛盾,就在饮水机里投下原本用于实验的剧毒化学品,将大学室友毒杀,这个层次、这个精神境界、这个觉悟,哪里是“不够”的问题,完全就是一个“负层次”。林森浩说:“我当时的那种状态,我个人的修身不足,我是无法阻止的。”修身如果仅仅是“不足”,那也不足以去杀人,然后把自己送上不归路。
人是需要一点灵魂的。一个完全“丧魂”并且“落魄”的人,一个完全不对他人负责、不对自己负责、不对家人负责、不对学校负责、不对社会负责的人,其身上根本就没有“精神器官”。作为一个学医的研究生,林森浩只研究“身体器官”,不研究“精神器官”,不知道“精神器官”,自己更是不拥有“精神器官”。一个人没有“精神器官”,结果必然是没有人文品格,没有精神信仰,没有心灵灵魂;人,也就不成为“人”了,谈何“层次”。
在刑法意义上,林森浩一案是简单的,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案子,死刑当然是民间所言的“罪有应得”;但是,林森浩之人,在社会意义上是复杂的,折射出太多的问题,教育的问题,立人的问题,信仰的问题,灵魂的问题,太多的问题都活生生地成了问题。而这一切,都与人的“精神器官”是否健康紧密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