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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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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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市场化的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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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派出公司高层:由国有股东派出或者推荐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等;除了国有股东推荐和委派的人员之外,其他管理人员鼓励实行市场化选聘管理;
经理层:原则上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管理(中层)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
基层员工:实行公开招聘,招聘计划经国有股东审批后,可自行组织,拟录用人员报国有股东事前备案;
绩效考核:全面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强化合同管理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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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薪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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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备案制:建立健全相对控股企业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工资总额可实施备案制管理;
差异化薪酬分配:按照贡献大小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按劳分配、绩优多得导向,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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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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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方式:把符合条件的相对控股企业优先纳入中长期激励试点,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情况,择优选择超额利润分享、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激励方式;
激励人员:激励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核心骨干;
激励限制:同一单位、同一激励对象原则上采取同种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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