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行业投资法律风险分析系列之二
砂石采矿权项目投资并购模式法律解析
吴永高
滕伯卿
砂石行业投资途径可以根据砂石采矿权所处的阶段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资人除了通过招拍挂方式参与砂石矿业权一级市场外,对已有砂石项目在二级市场的收并购也是投资砂石矿的主要方式。砂石项目投资并购主要模式和其他领域无不同,主要是资产收购(受让砂石项目包括采矿权在内的资产)和股权收购两种主要模式,但必须要考虑到砂石矿产资源开发的特殊性。笔者根据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政策和实践经验,结合砂石矿产的具体特点,对上述两种并购模式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
一、 砂石项目资产并购模式分析
一般来讲,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不再设探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所以,砂石项目资产并购主要目标是砂石采矿权以及砂石开采加工的配套设施设备、厂房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但鉴于我国长期实行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审批的取得方式,根据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采矿权转让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审批要求。关于采矿权的转让条件,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政策的主要规定如下:
砂石采矿权项目投资并购模式法律解析
吴永高
砂石行业投资途径可以根据砂石采矿权所处的阶段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资人除了通过招拍挂方式参与砂石矿业权一级市场外,对已有砂石项目在二级市场的收并购也是投资砂石矿的主要方式。砂石项目投资并购主要模式和其他领域无不同,主要是资产收购(受让砂石项目包括采矿权在内的资产)和股权收购两种主要模式,但必须要考虑到砂石矿产资源开发的特殊性。笔者根据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政策和实践经验,结合砂石矿产的具体特点,对上述两种并购模式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
一、
一般来讲,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不再设探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所以,砂石项目资产并购主要目标是砂石采矿权以及砂石开采加工的配套设施设备、厂房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但鉴于我国长期实行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审批的取得方式,根据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采矿权转让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审批要求。关于采矿权的转让条件,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政策的主要规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