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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社团章程

2011-03-11 10:19阅读: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跆拳道社团章程
前言
随着跆拳道运动在世界的推广,跆拳道运动对提高个人素质与磨练个人意志所具有的积极作用逐渐被国人认知,尤其是积极向上的在校大学生。为了学习和推广跆拳道这项国际运动,协助同学学习跆拳道基本动作,培养同学爱国精神,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增强学生素质,磨练学生意志,提高防身自卫的能力,增强自信心,活跃学校气氛,特成立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跆拳道社团。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本社团正式名称为“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跆拳道社团”,简称“沈大科技跆拳道”。
第二条:本社团是由跆拳道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以健康教育为目的,属于文法学院。
第三条:本社团成立宗旨:
1. 推广跆拳道运动,给热爱跆拳道的同学一个展现自己的舞台;
2. 促进同学间的相互交流;
3. 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强身健体,防身自卫;
4. 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第四条:本社团的功能:
1. 宣传并学习跆拳道基本动作,发扬跆拳道五大精神(礼仪、廉耻、克己、忍耐、百折不挠),培养自身的特长;
2. 在学院重大集会庆典时,根据社团自身情况提供跆拳道表演;
3. 为我校学生体育素质拓展和跆拳道在我校的推广和普及做出贡献。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凡具备以下条件者为社团正式成员:
1.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在籍学生;
2. 社员需穿公认道服;
3. 跆拳道运动爱好者;
4. 赞同本社团章程及宗旨、社员义务者。
5. 完成入会手续:包括填写成员申请表及批准(社长签字)通过者并缴交会费;
6. 训练中受伤者自己负责。
第六条:社员的权利包括:
1. 优先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2. 有对俱乐部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3. 有向俱乐部提出质疑并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权;
4. 会员有自由退回权(需本人申请,经由社团社长同意)。
第七条:本社团成员应尽的义务:
1. 遵守本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社团纪律及礼仪;
3. 积极参加每次训练;
4. 爱惜本社团所有器材;
5. 积极配合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
6. 缴交会费;
7. 穿公认道服,道鞋(光脚或穿道鞋)
第八条:成员处罚规定:
1. 凡违反学校社团的规章制度,违反本社团章程的社员,轻者留会查看,重者除名;
2. 未经本社团社长同意,擅自用本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社员,除自己对引起的不良事件负责外,追加除名;
3. 多次不参加训练且未请假者,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经费
第九条:本社团经费来源如下:
1. 各成员缴交社团经费(一学期一次);
2. 赞助金以及其他正当收入;
3. 本社团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会费应全部用于社团建设及活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本社团效能;
4. 社团经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和监督使用。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每学期评定一次优秀会员,考级优秀者,对能严格自律、刻苦训练、积极参加训练者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经常无故缺席活动、训练或干扰本俱乐部正常活动训练者经社团商定予以劝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跆拳道社团成立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有未尽善处,本社团主要成员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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