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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一)

2012-09-15 15:44阅读:
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可能在某些基本方面识别出法律制度的下列显著特征。他们包括:①以惩罚来禁止或命令某些行为的规则;②要求人们对那些被自己某些方式伤害的人予以赔偿的规则;③规定为了设立授予权利和创设义务的遗嘱、契约或其他协议而必须做些什么的规则;④判定何为规则和规则合适被违犯病确定刑罚或赔偿的法院;⑤一个制定新规则并废除旧规则的立法机关。
原始法和国际法没有立法机关,同时缺乏一套集中组织起来的有效的制裁体系。因此始它们的归类出现麻烦。
要求给出一个法律定义;或对“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给出一个答案,或以更晦涩的方式提出诸如“什么是法律的本性(或本质)?”
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法律都有一个最为显著的普遍特征,就是它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
第一个基本争论点:法律和法律义务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呢?
区别嘛,首先,法律不是由单个人决定的,现代法律的产生基本上是通过立法机关,体现的不是个人意志;其次,违犯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不是由个人加以实现的,而是由特定的机关所实施。
第二个争论点: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最好把法律理解成道德或正义的“分支”,法律的“本质”在于它同道德或争议原则的一致,而不在于它是命令与威胁的结合。
第三个争论点:什么是规则?宣称存在一种规则意味着什么?法院是真正地使用规则
还是仅仅自称如此?
规则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示性规则。
惩罚的可预测性是法律规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总结:三个争论点——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
这种思考通常都以探究法律定义的方式表现出来。
定义应当有一个比被定义项更广泛的族或属。对法律来说,正是这个要求使得定义形式变得无效了,因为不存在既通俗易懂又能把法律包括进去的一般性范畴。例:最常用来为法律下定义的一般性属概念是行为规则,但是规则的概念和法律的概念本身一样复杂。
第一章主要内容就是在说给法律下定义是多么困难以及为什么会导致这种问题的三个主要争议点╮(╯▽╰)╭就不能好好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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