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可能在某些基本方面识别出法律制度的下列显著特征。他们包括:①以惩罚来禁止或命令某些行为的规则;②要求人们对那些被自己某些方式伤害的人予以赔偿的规则;③规定为了设立授予权利和创设义务的遗嘱、契约或其他协议而必须做些什么的规则;④判定何为规则和规则合适被违犯病确定刑罚或赔偿的法院;⑤一个制定新规则并废除旧规则的立法机关。
原始法和国际法没有立法机关,同时缺乏一套集中组织起来的有效的制裁体系。因此始它们的归类出现麻烦。
要求给出一个法律定义;或对“什么是法律?”这一问题给出一个答案,或以更晦涩的方式提出诸如“什么是法律的本性(或本质)?”
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法律都有一个最为显著的普遍特征,就是它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
第一个基本争论点:法律和法律义务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呢?
区别嘛,首先,法律不是由单个人决定的,现代法律的产生基本上是通过立法机关,体现的不是个人意志;其次,违犯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不是由个人加以实现的,而是由特定的机关所实施。
第二个争论点: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最好把法律理解成道德或正义的“分支”,法律的“本质”在于它同道德或争议原则的一致,而不在于它是命令与威胁的结合。
第三个争论点:什么是规则?宣称存在一种规则意味着什么?法院是真正地使用规则
区别嘛,首先,法律不是由单个人决定的,现代法律的产生基本上是通过立法机关,体现的不是个人意志;其次,违犯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不是由个人加以实现的,而是由特定的机关所实施。
第二个争论点: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最好把法律理解成道德或正义的“分支”,法律的“本质”在于它同道德或争议原则的一致,而不在于它是命令与威胁的结合。
第三个争论点:什么是规则?宣称存在一种规则意味着什么?法院是真正地使用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