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18114号“钉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申请人因第19818114号“钉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4513号决定,于2022年03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本案复审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被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816期《商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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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19818114号“钉课”商标:申请/注册号:19818114申请日期:2016-04-29国际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商标申请人:深圳市钉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60294237号“领尚 LESSO”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94237号“领尚 LESS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606812号商标、第6335419号商标、第1067090号商标、第6455663号商标、第6455662号商标、第2177982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已被无效宣告,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二现处于撤销复审行政诉讼阶段,恳请暂缓审理本案。存在与本案案情类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一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仍为在先注册的有效商标。
申请人因第19818114号“钉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4513号决定,于2022年03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本案复审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被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816期《商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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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19818114号“钉课”商标:申请/注册号:19818114申请日期:2016-04-29国际分类:第41类-教育娱乐商标申请人:深圳市钉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60294237号“领尚 LESSO”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94237号“领尚 LESS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606812号商标、第6335419号商标、第1067090号商标、第6455663号商标、第6455662号商标、第2177982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已被无效宣告,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二现处于撤销复审行政诉讼阶段,恳请暂缓审理本案。存在与本案案情类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一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仍为在先注册的有效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