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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盛京康养中心Mukdenrecuperationcenter”商标驳回复审等案例

2024-03-24 09:48阅读: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盛京康养中心 Mukden recuperation center”商标驳回复审等案例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盛京康养中心 Mukden recuperation center”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86951号《关于第57991883号“盛京康养中心 Mukden recuperation cent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949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52963161号商标(引证商标三)在商标注册申请中被驳回,现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
  1、第56520290号商标、第57212763号商标(引证商标一、 二)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予以驳回,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在一审诉讼期间,引证商标三经驳回复审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三已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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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第57991883号“盛京康养中心 Mukden recuperation center”商标: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57991883 44 2021年07月26日 盛京康养中心 MUKDEN RECUPERATION CENTER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深圳市金卓商用设备有限公司第6020580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058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5193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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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0205801号图形商标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60205801 7 2021年10月29日 图形 深圳市金卓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黑蜂智造(深圳)科技有限公司“BEBIRD”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663609号“BEBI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各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显著部分、读音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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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57663609号“BEBIRD”商标: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57663609 21 2021年07月13日 BEBIRD 黑蜂智造(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蓬莱老兵酒业有限公司“将军晏 将军宴”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81343号“将军晏 将军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057323号商标、第56294289号商标、第59252765号商标、第5937061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已被驳回,均处于无效状态。申请人将军系列其他品牌均已注册公告。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合同、发票、产品图片等证据。
  我局原驳回通知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经审理,我局认为,除上述理由外,申请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还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我局于2022年8月11日向申请人下发了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意见。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予以驳回,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包含文字“将军”,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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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281343号“将军晏 将军宴”商标:
序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60281343 33 2021年11月02日 将军晏 将军宴 蓬莱老兵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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