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作为城市高层建筑、烟囱、桥梁、广播电视发射塔、电力通讯铁塔、内河海上船舶助航及机场周边设施等标志性闪光灯,可确保夜间航空安全。
航空障碍灯安装规范
按国家标准,顶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必须设置航空障碍灯。为了与一般用途的照明灯有所区别,对航空障碍灯闪光频率、光强等均实行标准限制,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20-60次之间,且应根据安装高度选择适应颜色和光强的航空障碍灯。
航空障碍灯一般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航空障碍灯三种,航空障碍灯的垂直或水平距离大于45米的建筑或设施,三种光强的航空障碍灯可以互相配合使用。
离地面9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设施:应使用红色中光强航空障碍灯,闪光的有效光强为2000cd±25%;离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白色高光强航空障碍灯闪光的有效光强为100000cd±25%。
航空障碍灯设置
障碍物就其航空障碍灯设置应标志出障碍物的最高点和最边缘(即视高和视宽),航空障碍灯垂直和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米。当超出45米时可用同光强或低一级光强的航空障碍灯配合使用,均匀布置。
对于烟囱或其它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部障碍标志灯应位于顶端1.5-3米之间,考虑到烟囱对灯具的污染,障碍标志灯可设在低于烟囱口4-6米处的位置。
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应中、高光强障碍标志灯配合使用。航空障碍灯由于安装位置的要求,易受到雷电损坏,应采取适当防雷措施进行防护。
不论哪种航空障碍灯,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碍标志灯数目及排列,应能从各个方面都能看出该物体或物体“群轮廓”,并且考虑障碍标志灯的同时和顺序闪烁,以达到明显的警示作用。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14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MH/T6012-1999)》对障碍灯有如下规定:障碍物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必须为闪光,以便在空中俯视与地面恒定光源有明显区分和能达到规定远的可视距离。
(一)航空障碍灯的分类根据MH/T6012-1999及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14障碍灯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大类:
1.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发光、红
航空障碍灯安装规范
按国家标准,顶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必须设置航空障碍灯。为了与一般用途的照明灯有所区别,对航空障碍灯闪光频率、光强等均实行标准限制,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20-60次之间,且应根据安装高度选择适应颜色和光强的航空障碍灯。
航空障碍灯一般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航空障碍灯三种,航空障碍灯的垂直或水平距离大于45米的建筑或设施,三种光强的航空障碍灯可以互相配合使用。
离地面9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设施:应使用红色中光强航空障碍灯,闪光的有效光强为2000cd±25%;离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白色高光强航空障碍灯闪光的有效光强为100000cd±25%。
航空障碍灯设置
障碍物就其航空障碍灯设置应标志出障碍物的最高点和最边缘(即视高和视宽),航空障碍灯垂直和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米。当超出45米时可用同光强或低一级光强的航空障碍灯配合使用,均匀布置。
对于烟囱或其它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部障碍标志灯应位于顶端1.5-3米之间,考虑到烟囱对灯具的污染,障碍标志灯可设在低于烟囱口4-6米处的位置。
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应中、高光强障碍标志灯配合使用。航空障碍灯由于安装位置的要求,易受到雷电损坏,应采取适当防雷措施进行防护。
不论哪种航空障碍灯,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碍标志灯数目及排列,应能从各个方面都能看出该物体或物体“群轮廓”,并且考虑障碍标志灯的同时和顺序闪烁,以达到明显的警示作用。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14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MH/T6012-1999)》对障碍灯有如下规定:障碍物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必须为闪光,以便在空中俯视与地面恒定光源有明显区分和能达到规定远的可视距离。
(一)航空障碍灯的分类根据MH/T6012-1999及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14障碍灯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大类:
1.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发光、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