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查我的聊天记录吗?从案例看用人单位收集工作手机、电脑中数据的合法性
2023-06-09 13:54阅读:
2023年4月,有一则新闻引起大众的关注:
湖北一家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员工林女士因拒绝配合被认为是“内奸”,因此被强行辞退,并且没有获得赔偿。据悉,林女士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该则新闻一经发布,就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广大的打工人们表示强烈愤慨的同时,又惴惴不安:公司是否有权监控、查看发给员工的工作手机、工作电脑?平时吐槽上司的聊天记录不会被曝光吧?
用人单位为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工作手机、工作电脑等,属于用人单位的资产。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未经员工同意自行或强行获取工作设备中的数据呢?本文将结合几个法院判例进行分析。
一、工作设备产生的数据属于谁?
随着现在电子化办公和移动互联网越来越普及,绝大多数员工在公司配备的工作手机、工作电脑上都会安装通讯工具、社交软件,既用来处理工作事务,也免不了用作接打私人电话、微信聊天等个人用途。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那么在工作设备上产生和存储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个人账号等数据,是否也跟随设备的所有权归用人单位所有?笔者认为并不尽然。
《民法典》在第四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中,对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了定义和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用人单位的确享有工作设备的所有权,但是劳动者利用该工作手机或工作电脑,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通话、聊天记录、私人交易记录、快递信息等数据、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
湖北一家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员工林女士因拒绝配合被认为是“内奸”,因此被强行辞退,并且没有获得赔偿。据悉,林女士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该则新闻一经发布,就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广大的打工人们表示强烈愤慨的同时,又惴惴不安:公司是否有权监控、查看发给员工的工作手机、工作电脑?平时吐槽上司的聊天记录不会被曝光吧?
用人单位为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工作手机、工作电脑等,属于用人单位的资产。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未经员工同意自行或强行获取工作设备中的数据呢?本文将结合几个法院判例进行分析。
一、工作设备产生的数据属于谁?
随着现在电子化办公和移动互联网越来越普及,绝大多数员工在公司配备的工作手机、工作电脑上都会安装通讯工具、社交软件,既用来处理工作事务,也免不了用作接打私人电话、微信聊天等个人用途。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那么在工作设备上产生和存储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个人账号等数据,是否也跟随设备的所有权归用人单位所有?笔者认为并不尽然。
《民法典》在第四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中,对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了定义和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用人单位的确享有工作设备的所有权,但是劳动者利用该工作手机或工作电脑,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通话、聊天记录、私人交易记录、快递信息等数据、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
